濟南萊蕪一家小豆漿店自稱"永和豆漿"!法院判決:停止侵權!賠3萬!

2021-02-22 濟南中院

據了解,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註冊了多個商標,並取得註冊商標專用權。萊蕪區某某永和豆漿店位於當地的繁華地帶,未經原告許可授權,在提供餐飲服務的過程中,擅自包括在門頭、餐具、菜單、店內裝潢、擺設等使用了「永和豆漿」字樣及圖形,與原告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侵犯了註冊商標專用權。某某永和豆漿店突出使用「永和豆漿」這一行為,容易使消費者產生誤認,使消費者混淆了商品和服務的來源,對原告構成不正當競爭。

法院審理後認為,弘奇公司有權對侵犯「永和豆漿」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提起訴訟。本案中,某某永和豆漿店擅自使用了弘奇公司商標,作為商品名稱或商品裝潢使用,且某某永和豆漿店同弘奇公司都屬於豆漿類餐飲服務行業,對於一般消費者而言,足以導致其對該餐飲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弘奇公司註冊商標的餐飲服務有特定的聯繫。

案涉圖文商標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為公眾所知悉,某某永和豆漿店在字號中使用「永和豆漿」名稱,具有攀附商標商譽的主觀故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其行為亦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最終判決,被告某某永和豆漿店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弘奇公司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

萊蕪區法院近兩年受理的商標權糾紛案件中,侵權主體大多為個體工商戶及規模較小的銷售商,許多經營者的品牌意識不足,市場上擅自使用他人有影響力的企業名稱、商品名稱、包裝裝潢等不正當行為也屢見不鮮。個體工商戶及銷售商應不斷增強合法經營意識,切勿惡意利用註冊商標來「傍名牌」。

(亓升 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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