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高新區法院審結了一起同居關係糾紛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與原告生育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向原告支付小孩自出生之日起至其滿十八周歲的撫養費共計 275400 元。
周某家有妻兒,於 2015 年與劉某(女)相識交往,後隨感情發展兩人非法同居在一起。劉某於 2017 年生一女孩劉某某。
終究紙裡包不住火,
周某妻子發現丈夫周某在外的不軌行為後,
遂找上門並對劉某進行打罵。
你以為就這樣結束了嗎?
劇情的反轉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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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由此發現周某已另有家室,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請求法院支持其撫養女兒劉某某,周某給付女兒劉某某撫養費;周某之妻侵犯其身體權賠償精神損失費 10 萬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周某申請對其與原告之女劉某某是否存在親子關係進行鑑定,河北醫科大學法醫鑑定中心作出司法鑑定意見書——周某是原告之女劉某某的生物學父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與原告發展婚外情,不屬於合法的夫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原告、被告對二人生子女劉某某均負有撫養教育義務,但綜合考慮原告要求撫養女兒劉某某,被告亦同意劉某某由原告撫養,因此劉某某隨原告共同生活較為適宜,被告不直接撫養其女劉某某,應當負擔相應的撫養費。另外,原告主張被告侵犯其名譽權及被告之妻侵犯其身體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與本案不屬於同一法律關係,法院在該案中對上述請求依法不予審理。
綜上所述,法院判決被告與原告生育小孩由原告撫養,被告向原告支付小孩自出生之日起至其滿十八周歲的撫養費共計 275400 元;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