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看到一條新聞,覺得很有爭議性,想問問大家的看法。說的是青島平度一個群主因為「踢人」,被人家告上法庭,還賠償了一萬元!這年頭,當個群主也是有風險的啊
2019年1月22日,案件起訴人柳姓律師發現被踢出微信群。
據了解,該群是平度市法院立案庭為了方便訴訟服務建立的工作群,群主是該立案庭的庭長劉某。
當天柳某在群裡發了一張關於警方執法的微博截圖,之後群主因此事和柳某在群裡吵了起來,並將他踢出了該群。
從群的聊天截圖來看,柳某應該在被踢出群後,又被人再次邀請進入過該群,但應該未果。為此,群主還和邀請柳某的成員起了一些爭執。如下圖:
事後,柳某一紙公文將群主劉某告到了法院。
柳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群是個工作群,主要用來傳達一些通知要求等。群主沒有權力踢他出群,而且該群也沒什麼群規,他自己也沒什麼過分的地方。說踢就踢,就等於砸他的飯碗。讓認為對方的行為太草率。
目前,該群已經被群主解散。
看來,群主尤其不能踢律師職業的群友啊~
現在大家都有一些微信群吧~
工作的、同學的、親戚朋友的、
代購的、業主的、母嬰的等等
你有被「踢」或者「踢」人的經歷嗎?
你對群主「踢人」這件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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