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1818黃金眼(zjhuangjinyan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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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士反映,前天下午她跟男友鬧分手時,把金項鍊和金手鐲甩在了地上,之後兩人背對背離開,地上的金項鍊和金手鐲,誰都沒撿,事後想想,她有點後悔。
陳女士拿出購買憑據,首飾是9中旬買的,金項鍊和掛墜花了兩萬一,金手鐲要一萬九千塊錢,加起來值四萬塊錢。
丟首飾的地方,在禹航路上的一條斑馬線附近,沿街開著幾家商鋪,記者挨個打聽了下,都說沒看到過金首飾。陳女士說,丟首飾當晚,她和男友還一起住的,但現在已經聯繫不上男友了,記者試著撥打對方電話,也是無人接聽。陳女士報了警,民警表示,按陳女士描述的情況來看,屬於遺忘物,不能立案,但他們已經派人走訪過,也調取了事發地監控,目前還沒有發現線索。陳女士:「我希望這個東西能找回,感謝這個撿到的人,如果有人撿到, 我給重金,希望能還我,因為這個東西對我很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