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泉州日前下發的《關於調整我市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等項目價格的通知》文件精神,南安市各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便民門診等項目價格將進行調整,並於4月15日起正式執行。
普通門診診查費項目是指相應級別的醫師提供的普通門診診療服務,含初建病歷(電子或紙質病歷),核實就診者信息,聽取主訴,採集病史,進行一般物理檢查,簡要地向患者或家屬告知病情,開具檢查單,做出門診診斷,根據病情提供治療方案(治療單、處方),並按規範書寫門診病歷等。
此次調整的範圍包括公立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便民門診診查費等項目,同時取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含村衛生所和社區衛生服務站,下同)一般診療費政策,設立診查費、注射費。
調整後的普通門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便民門診等項目價格情況詳情如下表:
調整後的普通門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便民門診診查費,原收費標準的部分保持醫保支付政策不變,提高的部分按以下支付標準執行:
一、城鎮職工醫保支付標準
普通門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調價提高的部分由醫保統籌基金全額支付,便民門診診查費調價提高的部分由醫保統籌基金統一支付3元。
二、城鄉居民醫保支付標準
1.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普通門診診查費,主治及以下醫師患者個人支付每人次1.5元,其餘由統籌基金統一支付;副主任及以上醫師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15元,其餘由患者負擔;門急診留觀診查費,提高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統一支付。
2.縣級及以上醫院。普通門診診查費,主治及以下醫師提高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統一支付;副主任及以上醫師提高的部分按照同級別醫院主治醫師最高限額標準由統籌基金統一支付,超過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擔;門急診留觀診查費,提高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統一支付;便民門診診查費,提高的部分由統籌基金統一支付3元。
1.患者同一天由同一位醫師多次診治的,只收取一次診查費。門診特殊病種慢性病患者,在門診就診時,醫師可視病情適當延長門診處方用量,一次可開具2個月的處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就醫治療。
2.門診特殊病種患者在年度內發生的普通門診診查費納入單個病種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3.泉州市職工參保人員因退休異地安置或異地工作等原因,在省內其他統籌區定點醫院(含省屬公立醫院)就診的,所發生的普通門診診查費、門急診留觀診查費、便民門診按就醫地收費標準、參保地區醫保支付標準執行。
編輯:商妹兒
來源:泉州醫療保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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