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公司又招社區經理了,看是招工,其實是招代理商,因為沒社保,沒福利,所以招工是騙人的,但社區經理要接受他們的管理安排,要貼廣告,要擺攤,明明是給移動公司做工作,卻沒社保,福利等勞動保障。
擦邊一:星期一都要開會,說是培訓。
擦邊二:每個社區經理要辦個體營業執照,跟第三方勞務公司籤代理合同,不是勞務合同。
擦邊三:沒僱傭關係,這個公司在哪裡,估計社區經理都不知道,是這樣的代理關係,不是用工關係,不但保證不了社區經理的福利,哪怕你在外做宣傳,貼廣告紙,接業務,出現意外,因工死掉了也是沒有賠的,看是合法的工作,其實是搞勞動法的擦邊球,不合法,不能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還有合同的條款都不是要保障你的工作的,隨時有可能失業。
擦邊四:只要他們不給區域,或者縮小區域,你的業績就出不來,就達不到考核要求,那你就被辭退;還有他們不想用你了,只要他們降低酬金,你沒有合適的收入了,自己就幹下去了,他們就不用因為裁人而賠用工費。
這種以代理合同代替用工合同的,是不是打勞動法的擦邊球啊?還有把用工合同的條款放入代理合同條款裡的,是不是做文字遊戲?鑽法律的空子?這種事實勞動關係,被利用成代理關係,是不是違法的呢?
文本來源於網友「v880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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