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常州市住建局
各轄市(區)住建局、經開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我市建築施工現場相繼發生多起因使用小型電動運輸機械而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較大損失,在業內產生較大負面影響。
經現場調查發現,我市建築施工現場使用的小型電動運輸機械目前國家尚無產品標準,且存在無產品商標,無產品銘牌標識,無生產廠家,無主要技術參數等現象,有的產品甚至不能提供產品說明書。已經投入使用的小型電動運輸機械產品種類多樣,產品性能各不相同,產品質量良莠不齊。
鑑於以上情況,小型電動運輸機械目前不適合在作業環境比較複雜的建築施工現場使用,為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安全生產工作,消除事故隱患,經研究決定,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市建築施工現場禁止使用各類小型電動運輸機械,已進場的小型電動運輸機械一律退場。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現場管理,確保施工現場不使用小型電動運輸機械。各級建築安全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督,將施工現場落實本通知要求的情況納入標化工地考評內容,發現施工現場使用小型電動運輸機械的,責令立即停用退場,並扣除責任單位信用分0.2分,有效期3個月。
常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1年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