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然是關於多層建築能不能用剪刀梯的問題。
《建築防火規範》:
5.5.10 高層公共建築的疏散樓梯,當分散設置確有困難且從任一疏散門至最近疏散樓梯間入口的距離不大於10m 時,可採用剪刀樓梯間,但應符合下列規定:
昨天,我們給出的兩個選項:
A:不能設,因為規範說的高層設剪刀梯的情況。
B:能設,高層逼不得已能設,多層隨便設。
搬運一下大家的留言:
支持A,不能設的同學:
雲霞xx:多層公共建築範圍內大部分類型的建築(如醫,旅,老歌,舞,商,會展等),一般都需要設置封閉樓梯間。在一個防火分區內需要設置兩個安全出口,之間還有距離要求。如果設剪刀梯,兩個安全出口間距離太近,不合理;也可能需要再設一個安全出口,也不不經濟。所以多層公共建築很少用,如果要用也是電動剪刀扶梯。
閒人:沒提到的就不能多想套用。提到的一定遵守執行!
李寧x:就實際圖紙審查和消防審查我們碰到的情況是A、即高層可以設置,多層不可設置。根據消防隊的理解,剪刀梯相對普通樓梯來說是相對不利於消防的、特別疏散口距離較近。對於多層來說,設計上空間相對寬裕、不建議(實際操作就是不能)採用剪刀梯的形式。
支持B,能設的同學:
依帆xx:可以設置。高層按道理消防應該更嚴格都可以設置,多層就更可以設置了。況且現在大的商業綜合體都是利用剪刀梯解決疏散寬度的,否則到處都是樓梯,從使用角度看剪刀梯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慧:感覺選B,用剪刀題的原因:兩齣口、節約面積。高層實在不行都能設了,多層自然隨便設,但是多層可以算作兩個出口嗎?
一聰xx:多層剪刀梯可以設,疏散寬度疊加但安全出口數量不疊加。
大梁:能設,規範沒有明文禁止的,應該都理解為允許!而且從從嚴謹性來講,豎向疏散距離更大的高層都能設,為何我多層反而不能設?規範這麼行文的意思,應該是多層可以設剪刀梯。如果多層不能,規範會補充一句:但多層建築仍然要滿足分散設置要求。這樣才是嚴謹的規範。
樂樂:疏散實在不夠,就設,高層都認,為啥多層不認?另外多層能不設置就不設置,畢竟住宅的話浪費有公攤過大之嫌,公建的話,可能疏散寬度上夠啦,但疏散距離上貢獻不大!這是個雙條件件,件!
任我遊:B,可以設,剪刀梯本來就是完整的兩部樓梯,互不交叉的,但是,兩個安全出口的距離要大於5米,如果不能通風了就要加壓送風!
DADA:火災危險性大的高層建築都可以設置,火災危險性低的多層建築不能?
我認為高層建築可以設,多層建築當然也可以設,但不能算作倆個安全出口,但是至少可以增加疏散寬度。
有一個疑問:高層可以設但必須符合一定條件,那麼多層設的時候是不是不用符合那些條件了呢?比如中間那道隔牆,所以這個規範還是語句猶豫不通。
我認為應該與發達國家的設計保險制度儘快接軌,由行業協會聯合保險公司制訂規範,遵守規範的設計出事了由保險公司出險,不遵守規範就得自己賠償了。
藍色感覺:可以設。可計入疏散寬度,但是不計入疏散口數量。
好像認為能設的同學更多,也有一定邏輯支撐;但是認為不能設的同學理由好像也挺充分。
我是徹底蒙圈了
求大神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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