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區一名男子前一天晚上喝了3杯白酒,12月8日13時22分許,公安寶坻分局交警支隊城關大隊交警在潮陽東路開展秋冬季百日會戰「鐵拳」行動時,攔截一輛白色小客車後,對駕駛人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42毫克,構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面對檢測結果,該駕車男子第一反應是非常驚訝:「我還是昨天晚上喝的呢,現在什麼感覺都沒有了,怎麼還有酒啊!」交警表示,這種情形常被俗稱為「隔夜酒」,即在晚間飲酒後,轉天睡醒後也不一定能真正「醒酒」,血液內還會存在一定數值的酒精含量。
這名駕駛人在被查前一天晚飯時喝了3杯白酒,自以為過了一夜已經酒氣消散,午飯後駕車帶朋友出門辦事。目前,公安交管部門依法對該男子予以罰款1800元,並暫扣其駕駛證6個月、一次記12分。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條交通安全警示語,相信每名駕駛人都知曉。但駕駛人需要注意的是,判斷是否酒駕,並不以自認為的「醒酒」為標準,而是根據其體內酒精含量來認定。
酒精在人體內代謝速度與多種因素有關,不同人在不同時間和環境下的酒精代謝速度也不同。酒精經胃腸道吸收進入血液循環,進而分布至腦、肝臟等器官。少量酒精經呼吸系統及腎臟排洩,大部分則經肝臟代謝。乙醇在肝臟首先由乙醇脫氫酶代謝為乙醛,再經乙醛脫氫酶催化代謝為乙酸,最後分解成為二氧化碳和水,完成代謝,排出體外。人體內乙醇脫氫酶和乙醛脫氫酶的活性,決定了「酒量」大小。
中午飲酒後夜間開車,或者晚上飲酒後次日早上開車,仍有可能構成酒駕或者醉駕違法行為,建議廣大駕駛人朋友飲酒後第二天儘量不要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