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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總臺央視記者了解到,截至今年8月21日,在王韻虹「紙面服刑」7年案件的查辦中,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共對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檢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醫院等26個單位的65名公職人員進行了黨紀政務處分。王韻虹因犯故意殺人罪,於2005年12月12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2008年6月30日被減為無期徒刑,後又被減為有期徒刑15年,刑期至2026年3月10日;
2011年4月,王韻虹因患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被批准保外就醫6個月;
6個月期滿後,由內蒙古自治區監獄管理局批准,辦理6次保外就醫手續、1次暫予監外執行,致使其在獄外活動長達7年。
調查結果
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調查,在王韻虹辦理暫予監外執行等過程中,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副院長王全仁等人,多次違背事實,隱瞞真相,違規出具《呈請罪犯保外就醫病情危重報告書》《罪犯保外就醫病情鑑定意見書》等相關規範性文件,除第一次保外就醫外,其餘歷次保外就醫、暫於監外執行均不符合法定條件。
問責處理
內蒙古監獄管理局原政委姜和平受到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三級主任科員;
內蒙古監獄管理局未成年人犯管教所原所長楊文智,內蒙古監獄管理局第一醫院原副院長王全仁,醫生李齊放、高春桃、張滿、陳華,呼和浩特第一監獄法制科原科長姚利平,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司法局迎新路司法所原所長武玉忠等8人,分別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其他違紀違法人員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失職失責人員被嚴肅問責;
在該案辦理中,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還發現了罪犯鄒慶、莊永華、王寶寶、郝偉成等相關人員違規減刑、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的案件線索,與該案併案查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