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仲愷環保分局根據群眾投訴迅速派執法人員到潼湖鎮三和村進行排查,發現邱某良、袁某卿、吳某輝等三人在潼湖鎮三和村榕樹對面空地非法傾倒垃圾,現場檢查發現有:垃圾2堆,滯留運輸車輛3臺(裝有有毒垃圾),運輸車輛有垃圾滲濾液溢滴,並有較重的異味。仲愷環保分局立即委託惠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對滲濾液進行監測分析。泥頭車傾倒垃圾事件回顧>>>點擊查看
△村民攔下來的泥頭車 來源 @輝
△泥頭車傾倒的垃圾 來源 @輝
根據監測報告顯示,垃圾車上留下的滲濾液1號樣品所測項目中六價鉻超標4.0倍、鎳超標13.3倍、鋅超標45.1倍;垃圾車上留下的滲濾液2號樣品所測項目中鋅超標34.2倍、鎳超標17.4倍。
△環保工作人員在進行取樣檢測 來源 @仲愷環保
仲愷環保分局根據兩高司法解釋認定其行為已構成汙染環境罪,於2016年8月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立案查處,並於2016年9月將該案主犯陳忠邵抓獲歸案。
△村民為防止泥頭車開走,在路上用挖土機挖了個大坑 來源 @李生
△留在荒地裡的泥頭車 來源@李生
2016年12月1日,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檢察院以陳忠邵非法排放有毒物質嚴重汙染環境,構成汙染環境罪,向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16年12月13日,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陳忠邵犯汙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八千元。
網友評論:@莫愁先生:應該嚴懲
@阿益哥:幹得漂亮!
@岸導十四:運輸工具應充公
@518608:沒有去看,不知道車還在不在那裡
good~以後不會再有車敢來亂倒垃圾了吧?!歡迎在右下方「寫留言」處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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