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近2000萬
刷新了廣州環境公益訴訟案
的判賠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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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月28日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廣州中院依法對郭某成、梁某艮、郭某勳汙染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支持了廣州市檢察院提出的全部訴訟請求,依法判決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修復好被汙染地塊或賠償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935.488866萬元,承擔事務性費用48萬元,並在廣東省級電視臺及全國發行的報紙公開賠禮道歉。此次高額度的判賠,創下廣州市環境公益訴訟案件賠償額度之最。
被破壞地塊的土地類型為林地。該地塊由郭某勳於2004年租來,次年,廣州市增城區石灘鎮麻車村委會、石灘鎮麻車村經濟聯合社與郭某勳籤訂《租賃山地合同補充協議》。
法院認定,2015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郭某成(郭某勳之子)、梁某艮利用農用地非法傾倒、填埋固體廢物,在未領取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的情況下,連續多次在增城區石灘鎮麻車村涉案地塊傾倒、填埋固體廢物,非法傾倒、填埋固體廢物所佔用林地面積18.46畝,造成涉案地塊的種植基本功能喪失,環境嚴重受損。郭某成傾倒、填埋垃圾時告知了父親郭某勳,郭某勳予以同意。
郭某勳明知郭某成、梁某艮在涉案地塊處置固體廢物,依然將場地提供給二人使用。廣州市增城區檢察院依法對郭某成、梁某艮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填埋含有有毒物質垃圾的行為提起公訴。廣州中院於2018年8月終審認定郭某成、梁某艮構成汙染環境罪,對二人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同時,郭某成、梁某艮、郭某勳三人的行為共同造成環境的汙染,其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廣州市檢察院和增城區檢察院對此以民事公益訴訟案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並經訴前公告,廣州市檢察院對郭某成、梁某艮、郭某勳三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三被告在三個月內共同修復好涉案被汙染地塊,否則承擔生態環境修復費用1935.488866萬元;承擔事務性費用48萬元以及公開賠禮道歉。
2018年11月,該案在廣州中院公開開庭審理。廣州中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郭某成、梁某艮在涉案地塊非法傾倒、填埋有毒物質的固體廢物的事實清楚,郭某勳明知並同意郭某成傾倒,應共同承擔汙染環境汙染損害的民事侵權責任。對公益訴訟起訴人訴請三被告共同承擔修復義務或賠償損失以及公開道歉的民事責任主張,法院全部予以支持,並於今年2月15日一審宣判。
案件宣判後,被告主動通過代理律師向檢察機關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並願意配合做好環境後續修復工作,支付環境汙染治理修復費等各項費用。
廣州市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負責人說,檢察機關在本案中綜合運用檢察職能對環境違法者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一併追究,最大限度維護了社會公共利益。
來源/羊城晚報
整理/廣東生態環境微信編輯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