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淄博中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最終判決無罪釋放!
張志超,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班長,2005年2月,被警方認為在教學樓洗刷間強姦並殺死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期三年執行。
2005年案件發生時 張志超不滿16歲,如今過了十五年,已經30而立!
本次案件疑點重重:
時間: 張志超的代理律師團主代理律師王殿學表示案件的疑點非常明顯,首先從判決書上來看就是很明顯的錯案,判決書認定張志超作案的時間是三分鐘,2005年1月10號早上6:20~6:23,他在這三分鐘內完成強姦、殺人、藏屍,還要跑下樓,然後跑100多米穿過跑操的人群去買鑰匙,並把鎖換了,並且還要交代王廣超不去報案,而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是不可能完成的。
證言:根據唯一一個指證張志超的證人王某的證言來看,案發地點是在南樓宿舍的旁邊,王某說當時聽到女生的喊叫之後,他披上衣服就往外跑,出來就看見了張志超,短短十幾秒,張志超更不可能完成判決書上所寫的這些作案過程。
屍檢報告:從屍檢報告來看,高某的屍體非常新鮮,不像是死亡一個月之後所呈現的狀態。另外,根據證言高某失蹤時所穿的衣服為紅色棉襖,藍色褲子。而屍體則穿著黃色棉襖,白色褲子。
逼供: 王志超講到在審訊過程中,審訊人員有逼供行為!
這中間15年多麼美好的年華,誰負主要責任呢?記者問張志超有考慮申請賠償嗎?張志超說會要求賠償,目前在商議中!這起案件中本律師在想一個問題中國什麼時候可以設一個嚴刑逼供罪呢?
最後普法一下: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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