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內蒙古法制報
聽說電話詐騙賺錢快,27歲男子劉某某從北京郵購了兩臺虛擬電話機,併網購28000條個人信息,實施網絡電話詐騙。近日,劉某某以涉嫌詐騙罪被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據了解,劉某某從2臺電話機上接出5部電話,然後從QQ暱稱為「菲菲」的網友處花300元買來28000條個人信息,接著僱傭5名電話銷售人員,並傳授5名銷售人員「話術」,僱傭5名電話銷售人員,分別以歐萊雅客服中心和網絡總站工作人員名義,通過撥打電話低價銷售假冒歐萊雅化妝品及高仿蘋果4S手機等產品的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截至案發,共撥打電話次數達2000餘人次。劉某某自稱通過電話出單成功50多人次,但是付款只有3人,其餘都退單了,實際收入為304.14元。
承辦檢察官表示,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結合證人證言和劉某某的供述,能夠認定劉某某撥打電話超過500條的事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利用發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撥打詐騙電話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266條規定的「其它嚴重情節」,以詐騙未遂定罪處罰。(沈耀程 李豔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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