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雷月娥,女,1947年1月15日出生,漢族,住江西省。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龔平,男,1968年9月21日出生,住美國。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龔柳,女,1970年4月29日出生,漢族,住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龔智,女,1971年12月18日出生,漢族,住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
法定代理人:雷月娥,年籍情況同上。
再審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上訴人):龔宏,男,1974年10月15日出生,漢族,住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
被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被上訴人):江西省景德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鎮市瓷都大道1020號。
法定代表人:陳烽進,該局局長。
被申請人(原審第三人):景德鎮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景德鎮市昌江區沿河西路60號。
法定代表人:李建明,該公司總經理。
再審申請人雷月娥、龔平、龔柳、龔智、龔宏(以下簡稱「雷月娥等5人」)訴被申請人江西省景德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景德鎮市住建局」)、被申請人景德鎮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公司(以下簡稱「景德鎮市城投公司」)確認拆遷安置行為違法一案,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9年11月28日作出(2019)贛02行初98號行政裁定:駁回雷月娥等5人的起訴。雷月娥等5人不服提起上訴後,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3月19日作出(2020)贛行終78號行政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雷月娥等5人仍不服,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雷月娥等5人向本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一、二審裁定,依法改判確認被訴拆遷安置行為違法,並賠償其損失。雷月娥等5人申請再審的主要事實和理由為:1.生效民事裁判已認定被訴拆遷安置行為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2.本案系因不動產提起訴訟,未超過二十年的起訴期限。3.二審法院認為其訴訟請求過於籠統,缺乏事實根據有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