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場舞擾民怎麼辦?河南許昌日前立法規定,21點後禁止跳廣場舞。
據《大河報》報導,12月2日,許昌市舉行《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其中,《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公共場所進行廣場舞、唱歌等活動,應當控制音量,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
夏季每日21時至次日6時、冬季每日21時至次日7時,禁止進行以上產生噪聲的文體活動。」對違規者將「給予警告;
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條例》將於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並將「12345」政務服務熱線用法規形式公布和確認為投訴舉報電話。
新規引發熱議。有網友留言,「可以戴著藍牙無線耳機跳廣場舞,就不會影響別人了」;也有網友認為「應從晚8點就禁止跳廣場舞」;還有網友稱,「希望其他城市借鑑。」「我們前期發布了調查問卷,有18%的人對這個事情(廣場舞擾民)反映比較強烈。」許昌市人大常委會調研室相關負責人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網友建議的戴著無線耳機跳舞,面臨實踐困難,「首先,跳舞的時候,要保證耳機不掉出來;其次,長時間戴耳機,對聽力有損害。」而20點就禁止廣場舞亦不妥,「那相當於不允許跳舞了」。對於廣場舞時間為何以21點為界,該負責人回應說:「《條例》一審後,在《許昌日報》全文發布,廣泛徵求意見。我們進行了立法調研,各縣市區都要走到。還徵求了體育局、城管局、住建部門等的意見。從時間上劃分,比單純地用『噪音分貝法』去管控容易操作一些。」此前,在廣場舞糾紛中,「即使有群眾舉報,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到現場後,總是教育。如果有市民提出異議,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也覺得很麻煩,這種事情不好制止。」
而《條例》「給他們提供了法律依據。」對廣場舞時間作出立法規定,許昌市並非全國首例。上述負責人稱,「我們是參照湖北襄陽的規定,他們規定的是21點至次日7點,而我們分了夏季和冬季。」《襄陽日報》相關報導顯示,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的《襄陽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第八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場所開展廣場舞、打陀螺、甩鞭子等文體休閒活動,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每日21:00至次日7:00之間,禁止開展以上產生噪聲的活動」。同時,上述負責人坦言,
「對實踐中遇到什麼問題,我們有時也很難預料。」在《條例》施行後,或視實踐情況而進行相應調整。-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