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江蘇省無錫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徐麗芳、尹康樂、虞鳴偉走私普通貨物案向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無錫市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徐麗芳、尹康樂、虞鳴偉系個體經營原無錫市崇安區錫達副食品商行人員。2015年2月至2017年12月間,被告人徐麗芳、尹康樂、虞鳴偉經合議後,由被告人尹康樂、虞鳴偉多次至越南先後找到越南的CTY TNHH ANH KHOA公司(簡稱「AK公司」)和TRANG KHANH SEAFOOD公司(簡稱「TK公司」)兩家供貨商訂購凍黑虎蝦、凍南美白蝦仁等凍海產品,為牟取非法利益,以明顯低於應繳進口稅額的通關費用,委託鍾遠強(另案處理)在廣西東興市將本應一般貿易繳稅進口的凍海產品偽報成邊民互市貿易方式走私進口並運輸至無錫,後在國內銷售。在此期間,被告人徐麗芳負責登記到貨臺帳,支付越南供貨商的貨款、支付鍾遠強的通關費用及負責國內銷售;被告人尹康樂負責向越南供貨商訂貨、貨物清點及負責國內銷售;被告人虞鳴偉偶爾參與貨物聯繫、清點及國內銷售。經無錫海關計核,涉案貨物完稅價格279027112元人民幣,偷逃進口環節稅款52736416.85元人民幣。
另外,2015年7月至2017年11月間,被告人徐麗芳、尹康樂經合議後,由被告人尹康樂聯繫越南的李鴻才(音)、李振達(音)和馬來西亞的「陳總」(微信名:Jaspertan)訂購凍墨魚、凍巴沙魚柳等凍海產品,為牟取非法利益,以明顯低於應繳進口稅額的通關費用,委託鍾遠強在廣西東興市將本應一般貿易繳稅進口的凍海產品偽報成邊民互市貿易方式走私進口並運輸至無錫,後在國內銷售。經無錫海關計核,涉案貨物完稅價格12578506元人民幣,偷逃進口環節稅款3102526.47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