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7日20時30分許,商某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駕駛蒙FJR***號小型轎車沿突泉縣六戶鎮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六戶鎮信用社門附近,被執勤民警查獲。
無證駕駛是屬於嚴重的違法行為。無證者大多未經過正規的培訓和考試,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遇到突發情況會手忙腳亂,對自身以及他人造成極其大影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