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羅平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非法佔用土地案件,兩被告孫某榮、楊某穩因非法佔用農田耕地建設賣煤場地而獲刑。
案情回顧
2016年,被告人楊某榮、孫某穩二人慾在羅平縣板橋鎮玉馬新村龍坡塘處楊某榮家的農用地上建場地賣煤,楊某榮用自己的土地作為股金入股,孫某穩以40餘萬元人民幣作為股金入股,後二人又流轉或調換旁邊吳某斌等農戶位於該處的土地用於建設賣煤場地。
一日,楊某榮、孫某穩開始對該土地進行平整,通過購買砂石鋪墊場地,建設過磅房三間、攪拌間二間、廁所、圍牆基腳,並開始賣煤。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羅平縣國土資源局工作人員通過遙感衛星監測到二人不合法行徑後,於2017年1月4日、2018年4月13日,先後兩次到違法用地現場對被告人楊某榮、孫某穩下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二人停止違法佔地行為,但二被告均是拒不停止違法行為。
經雲南省地礦測繪院及曲靖市土地礦產勘測規劃事務所勘測該違法用地面積17.13畝( 11422.64平方米),該土地屬《羅平縣板橋鎮2010-2020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永久基本農田。經曲靖市國土資源局對被佔用的17.13畝基本農田進行破壞程度鑑定,被告人楊某榮、孫某穩非法佔用的農用地的破壞程度為重度。
法院判決
羅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二被告人犯罪事實後,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某穩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判處被告人楊某榮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0元。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其行為均已觸犯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小編有話說
我國土地資源總量雖多
但人均佔有量少
尤其是優質耕地及耕地後備資源少
因此每一寸土地都要
科學規劃、合理利用!
每個人都應該
履行好依法用地的義務
為促進國家土地資源
有效保護和合理開發
出一份力!
來源:羅平縣人民法院
原標題:《【以案說法】亂用耕地要被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