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中國人18日在達市出庭
18日,坦尚尼亞地方法庭認定兩名中國人非法擁有大量象牙,每人被判30年監禁或繳納巨額罰款543億先令(約1.5億元人民幣)。
該判決是有史以來坦尚尼亞針對象牙偷獵、走私罪行最嚴厲的處罰之一。兩名中國人在宣判前宣稱自己無罪,其辯護律師表示,他們將進行上訴。
這兩名中國人分別為31歲的許富傑(音譯)和51歲的黃晉(音譯),他們被指控非法擁有706根象牙。審理此案的 Kisutu 地方治安法庭已下令沒收全部象牙和他們的兩輛汽車。同時,法庭還認定兩人企圖向野生動物保護部門的警察和官員賄賂3020萬先令(約9萬元人民幣)。
據坦《公民報》報導,許、黃二人於2010年進入坦尚尼亞,住在三蘭港市米科切尼B的 Kifaru 路,在那裡從事大蒜進口和海產品出口生意。報導說,2013年,兩人因其住所大蒜麻袋中發現大量的象牙而被捕,當時兩人的鄰居目擊了搜查過程。
這些象牙重1.8噸,估計價格為54億先令(約2000萬元人民幣)。調查人員稱,象牙是從 Lindi、Mtwara 和 Ruvuma 地區運往達市,然後出售給中國人的。
控方律師 Faraja Nchimbi 和 Paul Kadushi 請求法庭對此案件給予嚴厲懲罰。他們說,2010年至2013年12月,坦尚尼亞國家公園共有892頭大象被殺戮,「這706根象牙意味著226頭大象被殺,數量佔三年間被殺大象總數的1/4。」
Nchimbi律師指出,他們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該兩名中國人是元兇,而且也是掠殺大象團夥的資金提供者。
審理此案的 Cyprian Mkeha 法官表示,考慮到現有的證據和國家有226頭大象被掠殺的巨大損失,被告人對坦桑境內的大象造成了明顯的威脅。法官稱,包括調查人員、犯罪人鄰居和野保官員在內的9名控方證人到庭指證,他們所提供的證據「確鑿無疑」。
法官18日當庭宣判時,年輕一些的許富傑幾乎暈倒,法官不得不中途休庭。
許多旅非華僑聽到這一消息後向本報表示,辯方已經提出將要上訴,他們將持續關注法院的最終判決結果,但是他們一致呼籲,大家不要以任何方式從事或支持非法野生動物製品的倒賣,保護好數千萬海外華僑華人的尊嚴,不給他們多年建立起來的形象抹黑。
(文 劉遠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