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煙臺市萊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劉式文、朱法平、孫明綺等三人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這是山東省首例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18年以來,劉式文從網絡平臺先後購入象牙手串、象牙項鍊、象牙梳子等象牙製品,並通過微信朋友圈轉發倒賣的方式,公開進行非法買賣。
2019年4月8日,劉式文通過微信轉帳交易的方式,以1640元的價格出售給朱法平象牙手串2串。2019年6月28日和10月12日,劉式文分別通過微信轉帳交易的方式,以520元的價格出售給孫明綺象牙梳子1把,以1800元的價格出售給孫明綺象牙手鐲4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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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司法鑑定,上述象牙手串、象牙梳子及象牙手鐲均為長鼻目象科亞洲象或非洲象上門齒製品(現生象牙),根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製品。同時,根據國家林業局《關於發布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中涉及走私的象牙製品及其製品價值標準的通知》等相關規定,認定上述2串象牙手串價值人民幣1640元,上述象牙梳子價值人民幣866.67元,上述4隻象牙手鐲價值人民幣1800元。
接到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材料後,萊山區檢察院圍繞劉式文、朱法平、孫明綺三人是否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開展了全面的調查取證。經調查核實,劉式文、朱法平、孫明綺主觀上明知其行為可能導致大象資源量減少、種群數量下降,仍然在客觀上實施了非法出售和收購象牙製品的違法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符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條件。萊山區檢察院決定依法履行訴前公告程序,告知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在30日內對劉式文、朱法平、孫明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並書面向萊山區檢察院反饋。
訴前公告期滿後,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並未對劉式文、朱法平、孫明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萊山區檢察院遂以劉式文、朱法平、孫明綺三人非法出售、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同時對其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劉式文、孫明綺連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2666.67元,劉式文、朱法平連帶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1640元,同時要求三人在市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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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中,萊山區檢察院公益訴訟起訴人向劉式文、朱法平、孫明綺三人告知其行為對於生態環境和生態平衡造成的危害性,並對我國野生動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釋法說理,為三人現場上了一堂法治課,在庭審最後陳述階段,三人均表示認錯悔過、認罪悔罪。
最終,法院依法判處劉式文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000元;朱法平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孫明綺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6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同時全部支持檢察機關的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
該案中,劉式文作為涉案象牙製品的出售人,朱法平、孫明綺作為涉案象牙製品的收購人,雖然不是大象的直接獵殺者,但沒有需求就沒有買賣,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三人的行為在客觀上助長了「為了象牙而殺害大象」的黑色利益鏈條,間接導致大象個體滅失、大象資源量減少、種群數量下降等後果,從而嚴重損害生物多樣性、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損害生態資源環境,並最終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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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有的人熱衷於文玩和手把件,其中也不乏象牙製品,所謂「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生物資源保護人人有責,我們每個人都應當擔起這份社會責任,拒絕買賣,拒絕殺戮。
來源丨萊山區檢察院
文字丨李華、於華
統籌丨王蓉蓉
編輯丨劉懿頡
審核丨郭柏松、閆現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