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04:1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如今微信朋友圈中除了有人賣面膜、賣保健品,竟然還有人兜售起了象牙、盔犀鳥組織製品。
近日,金東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案件。被告人陳某法、陳某媛、蘇某亮、張某學因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及緩刑、罰金等刑罰。
案情摘要:
2017年1月-2019年4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法等4人以出售牟利為目的,通過微信朋友圈以及老客戶介紹等方式,在網絡上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並通過快遞物流直接送貨。
其犯罪行為呈現出銷售範圍廣、銷售手段隱蔽、交易物流便捷等特點。銷售範圍包括了浙江、河南、吉林等多個省份;被告人通過古玩收藏的微信朋友圈以及老客戶介紹等方式尋找買家,買賣雙方無需見面,僅需微信聯繫交易,甚至經過多次轉手後,由賣家直接發貨給最後的買家;所有犯罪物品均通過快遞物流交易,無需上門取貨。
被告人陳某法等人銷售的野生動物製品包括現代象象牙製品以及盔犀鳥鳥頭製品。其中亞洲象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中的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盔犀鳥產於東南亞等地,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中的一級保護物種,亦屬於我國的法律規定的「珍貴動物」範疇。
亞洲象 盔犀鳥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法、陳某媛、蘇某亮、張某學違反國家有關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法律正確,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
根據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因科研、馴養、繁殖、展覽等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利用國家一級、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或其產品的,必須分別經國務院、省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批准。而我國刑法規定,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中,收購是指以營利和自用為目的的購買行為,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營利的目的,而僅僅為了個人收藏、食用或者馴養等目的而購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也將構成犯罪行為。除了象牙、盔犀鳥製品外,人們比較熟悉的犀牛角、藏羚羊角、蟒蛇皮等製作的物品都屬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
我們呼籲
保護瀕危野生動物刻不容緩
拒絕收購、出售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需要每個人的參與!
來源:金東法院
原標題:《銷售象牙、盔犀鳥鳥頭製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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