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特約評論員 方圓
廣東茂名高州市雲潭鎮17歲的張某依姑娘,在舉行婚禮的前一天,走進鎮政府,向婦聯舉報父母「逼婚」:父母未經她同意,給她定下一門親事,但她不想結婚,還想繼續讀書,希望婦聯幫助她。
接到舉報後,雲潭鎮婦聯向鎮司法所反映了情況。鎮司法所工作人員告知張某依,她父母的做法違反了《婚姻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並當場打電話向張某依的父母宣講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立即停止這場違法的婚姻。也許,有人會覺得張某依這樣舉報父母有些「過」。傳統論理中,不是有「父為子隱,子為父隱」之說嗎?但倘若張姑娘為父母「隱」,會有什麼後果呢?第一,張某依心裡始終是不能接受父母安排的結婚對象的。從第一次見面到婚禮前,雙方一共才見了6次,且「都是父母安排的」。當婚期越來越近時,她愈發覺得自己「像是陷入了一個噩夢」。可見,張某依對這種非自願的婚姻是有牴觸和恐懼心理的。第二,張某依將《婚姻法》中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念給父母聽,試圖打消他們的念頭。但他的「掙扎」像是微風入林,吹不動一根枝幹。張某依的父母堅持「逼婚」不鬆口。可見張姑娘的父母對「逼婚」是強硬的。基於上述兩條,如果張某依被「成功」逼進了洞房,其後果,不可能是喜劇。因此,張某依為了擺脫噩夢,唯一能夠求助的只有政府了。她選擇了正確的方式。婚姻是人生大事。婚姻自由,本質是在法律框架內的個人意願自由。任何人不得強迫當事人的這種意願。這是文明社會前行的必然要求。張某依從小生活的雲潭鎮,位於廣東經濟相對落後的粵西地區,四面環山。初中畢業後即外出打工,數年後回老家相親、結婚,是雲潭鎮一些女孩的共同經歷,但為一名17歲少女安排婚事,在當地很多村民看來,還是十分少見。但是,少見不等於沒有。現實中,尤其在一些經濟相對落後的鄉村,像張某依這種被「逼婚」的事更非少見。在「父母之命」的強壓下,一些年輕人,甚至是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就「被結婚」了。怎麼辦?我們當然不是提倡每個當事人都在一開始就去舉報父母的「逼婚」。如果遇到如張某依這種情況,也可以先與父母溝通,或者請親朋好友一起勸說父母。父母堅持不改變「逼婚」決定,則應當向政府,向婦聯等有關組織舉報。17歲少女舉報父母「逼婚」的明智之舉,在於她用最合理的方法、最小的「成本」,最有效解決了她人生的一大難題。而這種明智,恰恰是建立在對政府信任的基礎之上的。婚姻家庭是社會和諧穩定的基因。各級人民政府,尤其是基層組織,在處置婚姻家庭問題中,都當像雲潭鎮政府和婦聯那樣,「事事重視,件件落實」。生活中,有的婚姻家庭矛盾因得不到有效的解決,最終釀成慘劇,其中就有個別基層組織處置不負責的原因,導致了當事人陷入「無助」的地步,甚至走上絕路。這樣的教訓,並不少見。從這個意義上說,17歲少女舉報父母「逼婚」,從而改變了自己的人生命運,同樣值得稱道的,應當是當地基層政府和婦聯的「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