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情況往往與人們的不了解具體情況的一般性認識完全相悖:
相互衝突,甚至與相互協調、認同起著相同的作用。
這些衝突是頻繁的,但是也是被嚴格限制的。
地方社會的敵人是漠不關心和消極被動,而不是衝突。衝突是互助合作的必要補充,它為日常的緊張關係提供了一個安全閥,並通過系統的參與者建立並維持著集體性的行為規範和準則。衝突在各種斷言他們有權在系統內部要求資源的群體之間建立了一種動態平衡,設立並不斷強化了這些群體之間的邊界,通過互相承認彼此均擁有一直存在下去的權利而共同凝聚在一起。因此,辛梅爾認為,衝突是成熟的「多元」社會中複合體的一個有益的副產品。
族群差異對漢口衝突發生的真正作用,與其說是提供了敵人,毋寧說是提供了盟友。
群體間的紛爭本身就是社會融合的一種關鍵形式,如果各地方亞社群完全沒有任何相同點而消極地相互尊重,那麼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城市社團。最終的結果必然是:系統化的對抗性聯繫與競爭促使他們走到一起。
伴隨著對統治秩序的違犯,社團情感逐漸覺醒,衝突有助於共同情感的復甦與保持,它是公共健康的構成要素之一,是任何健康社會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在要求秩序的共識下並不是所有人都有同樣強烈的需求。
艾倫•索維將現代文明社會中對秩序的需求層次概括為:最初是由那些在社會經濟方面均較為成功的城市人口的「中心」部分提出來的———這一部分人口對維持現狀給予了最大的財政支持。
無論是城市社會,還是擁有共同意識的群體,都不是充分兼容並包的。
精英控制了話語權,以致那些從屬群體被迫「參與維護一種象徵性共識」,即便這種象徵性共識是為了合法地控制他們。
普遍大眾接受這種文化價值觀的過程,完全可以看做享有特權的經濟精英在文化上強制推行其文化觀的過程。
共識的理想是刻意創造並精心運營的。
共識、衝突與重建秩序,不過是同一連續過程的不同部分。
地方精英們經常通過地方社區創辦各種組織,而這些組織實際上又是掠奪地方剩餘資源、維護主從關係的工具。
家長式的社會慈善活動不過是精英們用來維護其由他們來確定何者為適當之社會行為的壟斷權的一種手段。他們通過虛張聲勢的慷慨好施,去獵取社會的尊重與順眾,追求不朽聲名。
永遠不要忘記,城市環境制約著社會行為的可能性
但是它也提出它所希望的行為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