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司機陳某駕駛小客車在橋面上違停被查處,陳某、王某夫婦對交警大打出手,夫婦兩人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湖北浠水,倆兄弟在民警處置一起交通事故時,拉扯毆打處警民警,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問:被刑事處罰,會有什麼後果?
判刑蹲監獄什麼的,就不說了。最嚴重的後果,如果被刑事處罰,是會留有案底的,你以後找工作,你的孩子以後找工作、考公務員、參軍什麼的,就別想了。
在中國,民權意識有所增強是件好事。個人也好,民族也罷,盲目服從管理、缺乏思辨精神,終究會被淘汰。但大家也要看到,只重視民權和私權,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不考慮大環境,社會是會產生「畸形」的。
就拿配合警察執法這個話題來說,許多人對此心生疑問,其實內心都是一個想法:「警察你憑什麼管我?」。
小時候常聽家長說「警察叔叔是抓壞蛋的」。長大後,知道警察不僅負責抓壞蛋,還要為人民服務,心中一片瞭然。
在普通人心中,壞蛋就是殺人、放火、搶劫、偷東西,至於過馬路闖個紅燈,酒後開個車,自然是不能算在內。於是乎,當有人犯點「小錯誤」被警察找到時,又或走在街頭被警察莫名攔下來盤問時,心中下意識的就會想「我又不是壞蛋,你們要幹嘛?這哪裡是為人民服務,這是侵犯人權!」
對於警察來說,他們眼中沒有好人和壞蛋,有的只是守法和違法。只要在職責範圍內,不管對方是觸犯了刑法還是治安法,都要進行執法。站位不一樣,考慮的自然不同。
仔細想想,諸如搶劫、盜竊、殺人、放火的犯罪嫌疑人,他們在被警察抓捕的時候,有誰讓警察出示過工作證?不都是能跑就跑?
在幫助群眾擺脫困境之時,有誰讓警察出示過執法證?不都是恨不得上去就抱大腿?
在主動找到警察尋求幫助的時候,又有誰質疑過他們的執法資格?
為何當自己成為接受盤查或執法對象的時候,就開始質疑起對方的資格呢?所以說,人啊,都是有兩面性的。
人性本是趨利避害,這無可厚非。可是不要忘了,當我們在享受法律給我們的保護時,也要付出相應的義務,比如配合警察執法。與其質疑警察有無這個資格、那個資格,不如自己多問問度娘。真的遇上了突發情況,也好從容應對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