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衛計局獲悉,今年9月1日起,我市統一使用新版紙質《死亡醫學證明書(推斷書)》,該證明書可由醫療衛生機構或公安部門出具,群眾需憑衛生、公安開具的《死亡證》銷戶後進行火化,衛生計生、公安、民政部門將建立人口死亡信息共享機制。舊版死亡證明書停止使用的時間調整為今年10月8日。
近日,為進一步優化死亡證發證和信息管理流程,我市制定了《汕頭市人口死亡醫學證明籤發使用和信息登記工作細則(試行)》。據了解,在醫療衛生機構或來院途中死亡(含出診醫生到現場已死亡)、新生兒死亡(包括活產隨即死亡),由負責救治或接診的執業醫師填寫並由所在的醫療衛生機構籤發。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的,由死者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鎮(街道)衛生院或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籤發。火災、溺水等自然災害致死或工傷、非法行醫致死、交通事故、自殺、他殺、受傷害等人為致死(含無名屍)等非正常死亡的,由家屬或知情人聯繫當地公安部門,經公安司法部門法醫檢驗鑑定,並由公安部門籤發《死亡證》。
據介紹,新版《死亡證》共四聯,第一聯為原始憑證,第二聯由死者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保存,第三聯由死者家屬保存,第四聯由民政殯葬保存。在辦理殯葬手續時,本市戶籍死者家屬必須持《死亡證》第二、三、四聯向公安部門申報戶籍註銷及籤章手續後,持第四聯及委辦人身份證件辦理遺體接運和遺體火化手續。非本市戶籍或無戶籍死者家屬持第四聯及死者身份證件或戶口簿、委辦人身份證件到殯儀館辦理遺體火化手續,持第二、三聯回原戶籍公安機關申報戶籍註銷及籤章手續。(記者 張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