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頭鎮轄區內死亡的,死亡人員家屬(與死者有血緣關係者)辦理和領取《死亡醫學證明書》。
所需資料:死者的身份證、領取人身份證、領取人與死者關係證明(戶口本或者村裡證明)
1、正常死亡
(1)在海都醫院內死亡者:提交《死亡醫學證明書》領取人身份證,來我院辦理;在海都醫院外其他醫院死亡的,在該院辦理;
(2)家中或公共場所死亡經我院「120」搶救後死亡者:提交《死亡醫學證明書》領取人身份證來我院辦理;經他院「120」搶救死亡的,須到該院辦理;
(3)家中或公共場所未經「120」搶救屬於疾病死亡且死因不可疑者:提交《死亡醫學證明書》籤收領取人身份證,死者生前就診資料(家人務必保存),來我院辦理。
2、非正常死亡
(1)海都醫院參與救治的非正常死亡:提交《死亡醫學證明書》領取人身份證,來我院辦理;其他醫院參與救治的非正常死亡,須到該院辦理。
(2)海都醫院未參與救治的、因事故、自殺、不明原因等去世,需要由公安機關介入,經法醫確定死因後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或者家屬拿著法醫開具的死因證明到我院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3)如果死者因他殺去世,需要由公安機關介入,經法醫確定死因後開具死亡醫學證明書。
獲得材料:
1、死亡醫學證明書第一聯-《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單位存根)、第二聯(《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戶籍註銷使用)、第三聯-《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家屬保存)、第四聯-《居民死亡殯葬證》
辦理費用:無
收費標準:無
辦理地點(地址):
攜帶必需材料到海都醫院董事樓5樓辦公室(醫院大門左邊紅色樓),辦公室人員會指引到指定人員、地點開具。
諮詢、辦理電話:
0595-86985927
辦理時間:非節假日周一至周六 08:00-11:30
14:30-17:00
政策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規劃發〔2013〕5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