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證明派出所能證明嗎?】得知一個「五保戶」老人去世了,鄉民政所送殯葬館火化場火化,據民政所的同志說,必須要派出所開具證明其死亡的證明才能火化?請問:火化場這個規定合理全法嗎?應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如今,很多部門為推責,要求派出所出具證明,此類證明五花八門,這種扯蛋的證明讓派出所真是醉了。派出所看到老百姓的「苦臉」,為「方便」群眾,只有違心違規的證明了……到頭來受傷的是派出所了……
小編觀點:這個「證明」派出所不能開,因為派出所沒有資質認定一個人是否已經死亡。認定是否死亡只有具有專業知識和資質的法醫或醫生。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應報警,由法醫進行鑑定;如果是自然死亡或病亡,應該由醫院醫生診斷。遇上這種事,建議根據實際情況打110或120。
據悉:上海的做法是,死亡證明由衛生部門出具,然後再用衛生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證明書》第三聯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戶口手續並開具《居民死亡殯葬證》,憑殯葬證到殯儀館辦理殯葬事宜。派出所在辦理註銷戶口手續前會提醒將死者身份證及死亡證明複印留存,以備辦理銀行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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