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點擊標題下的 「新聞早早報」 一鍵關注!
新鮮好玩的資訊等著你!
生活中,你有過證明「你媽是你媽」等類似的奇葩遭遇嗎?近日,雲南宣威一男子持有身份證去當地銀行辦理業務時,被要求開具戶籍證明。
為此,當地警方霸氣「懟」銀行稱,按照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若再讓群眾往返,將通報銀行單位的紀檢部門。此回應獲網友力挺。
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此類證明。 雲南網 圖
6月1日,宣威市鳳凰街道轄區居民陳某雲持有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到宣威市農村信用社辦理銀行業務,銀行工作人員要求他到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據了解,接到該情況後,鳳凰派出所戶籍民警及時向陳某雲告知,「按照公安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衛生計生委、人民銀行等12部委2016年聯合下發的《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規定,該證明如果有身份證、戶口簿、護照等能證明身份的,公安機關已不再出具」。
鳳凰派出所在告知的情況下,並向該單位首次出具了「不予出具告知書」。其中,警方出具的這份告知書後面還附有一段文字內容,稱請該銀行嚴格按照多部門聯合下發的規定辦理群眾的有關事務,不要讓其再往返。否則,該派出所會按規定將此情況上報銀行的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新聞媒體。
此外,在當地警方微信公號文章的評論中,有多名網友對警方的這一回應表示點讚和支持。
延伸閱讀
公安部等12個部門曾聯合出臺《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該意見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以下20種證明,派出所都不開了!
對於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以下9類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意見》還明確了凡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共有五種情形——
《意見》中對於不再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還規定了六種情形,具體執行情況如下:
1、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定進行核查。
2、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
3、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醫療衛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籤發《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4、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
5、因公民個人或者有關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填寫、錄入差錯等原因,致使公民在有關部門或者單位的登記信息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登記信息不一致,需證明兩者為同一人的,由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核查,公安部門根據職責提供必要協助。
6、需證明當事人未登記戶口的,區分以下情形辦理:因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需核實新生兒未申報出生登記的,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向公安部門核查;因申報戶口登記時需核實當事人未在其他地方登記戶口的,由公安部門負責核查;因出國(境)定居需要辦理無戶籍公證的,由公證機構向公安部門核查。
來源:人民日報
《新聞早早報》擴版升級
6:25——8:30
每天早上給您125分鐘的貼心陪伴
最關注的社會熱點
最有用的生活信息
盡在遼寧廣播電視臺都市頻道
《新聞早早報》
長按識別二維碼,一鍵關注,更多資訊等著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