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9時許
東莞市橋頭鎮禾坑村禾石路6街
鴻順塑膠製品廠發生火災
消防接警後
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置
現場火勢於11時得到控制
所幸無人員傷亡
但廠區已被大火燒成廢墟
經調查
該火災之所以造成如此嚴重後果
其主要原因是報警不及時!
錯過了最佳滅火時機
經查明,該廠負責人溫某於當天8時50分發現火情,但並未第一時間報警。組織員工使用滅火器撲救15分鐘後,燃燒面積持續擴大。9時12分,工廠員工自行報警。此時從發現起火到報警時間間隔超過了22 分鐘!
溫某作為該廠負責人,第一時間並未及時履行報告職責,延誤救援時機,導致火災蔓延擴大,其不及時報警的行為被公安機關處以10日行政拘留處罰。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不得謊報火警。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應當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
在火災發生後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定要記住
任何人發現火災
都應該及時報警!
牢記口訣:
報警早,損失小!
臨近年關
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進入旺季
再加上現時天乾物燥
火災風險大大增加
企業要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加強值班巡邏
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確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