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弟發QQ空間炫耀。
29日記者獲悉,
秭歸森警根據網友舉報,
逮住這隻違反禁令的「出頭鳥」。
3月25日,秭歸縣森林公安局快速偵破一起非法狩獵案。該案是秭歸縣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通告》後,偵破的第一起無視禁獵規定,非法獵捕野生動物刑事案件。
除皮後的竹雞
查獲的氣槍
據劉某某交代,去年在宜昌打工時,購得一套捕鳥套索。今年3月24日,在自家竹林中布設捕鳥套索,捕得兩隻灰胸竹雞準備食用,剮殺時被其表弟朱某拍攝照片上傳至網絡。另據劉某某交代,今年2月間,其在自己山林中使用自製彈弓捕得一隻啄木鳥。3月24日,縣森林公安局依法對劉某某涉嫌非法狩獵案立案偵查,現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捕鳥用套索
捕鳥用彈弓
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在湖北省野生鳥類禁獵期、秭歸縣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工具獵捕野生鳥類,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涉嫌構成了非法狩獵罪。無知男子「捕鳥解饞」終落空,自己反成違反禁令「出頭鳥」。秭歸縣人民政府2020年3月10日發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獵捕交易、運輸野生動物的通告》,依法劃定秭歸縣行政區域範圍內均為禁獵區,全年為禁獵期。湖北省人民政府2014年發布《野生鳥類禁獵期的通告》,201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全省境內對所有野生鳥類進行禁獵。《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小編溫馨提醒
請廣大市民切莫以身試法
來源:三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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