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調查外國資金對於加拿大房地產市場的影響,加拿大房貸暨房屋公司(CMHC)正在索要政府部門的內部數據,其原因在於,有些投資人與某些金融機構有舞弊的嫌疑,提供的數據不夠詳實和準確,既為搜集信息增加了阻力,也讓人無法保證從公開渠道收集到的信息都是正確的,最終導致CMHC對於外資的調查步履維艱。
在加拿大,不僅是公司的經營信息,公司法人、所有的公司董事的信息都要公開,為何還會出現調查困難的問題?
主要調查腐敗、洗錢等行為的透明國際(TransparencyInternational)2015年腐敗監督報告指出,加拿大和美國、中國一樣,都屬於對外來資金的監督不足,對國內公司的管理也不夠嚴格的國家。
在加拿大,用無記名投票、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的方法,真正的受益人能輕鬆地隱藏自己的身份。
依照不同地區和國家的法律,一個公司在成立之初就要在當地的公司註冊部門提交公司董事和股東的資料,然後,政府會建立相應的檔案。在某些國家,這些資料必須向公眾公開,允許所有人查閱。加拿大就是如此。此外,如果要開設帳戶,銀行往往會要求公司提供股東或董事的資產證明等文件。
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願意向公眾公開自己的身份和資產,有些是出於個人原因,有些是迴避責任,有些則是為了逃稅。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投資人或經營者會讓親屬或是朋友,甚至找陌生人出面擔任公司的董事和股東,這些代理人的信息會出現在公司的法定文件上,供人查詢,而投資人自己則可以保持匿名。
這些代為行使職權的人就是代理股東(nominee shareholders)和代理董事(nomineedirectors),也稱作代任股東董事或匿名股東董事。
一般來說,代理股東和代理董事對公司沒有任何決定權,他們的作用就是在公司的公開文件中顯示自己的名字,或是在得到指示的情況下代為籤署文件,而公司或是股票都是交還給實際所有人自己管理。代理人沒有實際的公司管理權,也不能進行任何股票買賣。
為了保障投資者或是公司實際所有者的利益,在就任之前,代理人需要籤署由律師加注的信託協議書(Power of Attorney)、無限期辭呈(Undated resignation letter)、無限期股份轉讓書(Undated request of share transfer)和代理董事聲明(Nomineedirector declaration),實際持有人可以隨時用這些文件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和資產份額,甚至可以單方面將代理身份轉移給自己指定的第三方,繼續保持匿名身份。
除了迴避責任和隱藏個人信息,使用代理人制度有時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因為在某些離岸避稅天堂,創建的公司需要用當地人擔任法人或董事,因此公司託管協議、代持股票協議等也是開辦離岸公司必須籤訂的文件之一,代理服務甚至是避稅天堂打包服務中的一個固定項目。
不過對於實際所有人來說,只要每年付出一定的服務費(最低約100美元)就能「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與其他手段相比,非常划算。
代理並不違法,但是代理公司、代理董事和代理股東的存在,以及各地法規的限制,往往使調查公司實際持有人、資金來源等信息變得異常複雜。加拿大雖然在透明國際的資金清廉排名中被認為屬於較為乾淨的國家,但是在法規和執行上仍然有很多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