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
海門本地微信群中
流傳的一條消息
引起了群眾的恐慌
經核查
此消息漏洞百出
並不屬實,系謠言!
(內容來源:海門發布)
南通網警發現該條謠言後
第一時間全力開展工作
通過科技+人力
巡線追蹤後終於找到了始作俑者——
陶某
(男,39歲,海門人,有犯罪前科)
並於1月16日15時
將其抓獲歸案
1月17日
陶某被公安機關
依法行政拘留八日
同時被處罰的
還有施某、張某
據陶某交代,1月15日下午,他在網上看到了泰州姜堰區發布的一條《關於緊急尋找密切接觸者的密切接觸人員的公告》,故意把這條消息改編後,轉發給了朋友張某。
張某收到這條消息後,並未核實消息真假,隨手轉發給了正在和她微信聊天的施某。
施某判斷消息不屬實,但還是轉發給了她的2位微信好友。在好友未回復的情況下,她直接把這條消息發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由此,這條謠言被廣泛轉發,引起了海門本地群眾的恐慌。
面對警方的詢問,3人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並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產生的社會危害,表示十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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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陶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八日,施某被拘留四日,張某被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法
律
鏈
接
上矩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下矩形
蜀黍發現,不少市民在看到該條消息時,不知真假,抱著「以防萬一」的心態隨意轉發,造成了更大的恐慌。
如何辨別消息是真是假?蜀黍為你詳細解答↓↓↓
1
用時46分鐘?
10時50分從三廠鐘樓乘公交車,11時36分到達東洲公園南公交站臺,用時46分鐘?海門人都知道兩地之間的距離,在非擁堵時間段,這速度,是公交車還是蝸牛?
2
三廠中樓?
三廠地標性建築「鐘樓」,距今已有百年歷史,相信官方發布絕不會犯這種錯誤。
3
蘇f3381D?
一個車牌號,f小寫,D大寫,這種錯誤也很低級。
4
海門市東洲公園?
你不知道海門已經撤市設區了嗎?2020年8月8日,南通市海門區成立大會召開,海門區正式掛牌。
5
蘇f03381D?
車牌號又變成蘇f03381D了?突然又冒出一個0……
6
浴室服務及洗澡人員?
吳某某具體是在哪個浴室洗澡的?難不成讓在該時間段內,整個海門範圍內所有浴室服務及洗澡的人員都與所在社區或疾控中心聯繫?
以上漏洞足以證明該條消息來源非官方。而確定它是謠言更有力的證據是,百度一下你就知道,這條消息與1月13日泰州姜堰區發布的一條公告高度相似。
蜀黍提醒:
擦亮你的眼,謠言易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