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示】湖口公安處置一起網絡謠言事件

2021-02-23 湖口縣公安局

    

      2017年7月6日上午10時許,網友在新浪微博發帖聲稱「江西省湖口縣流泗鎮一化工廠發生爆炸」,並附有兩段視頻。

(發謠人微博截圖)

      湖口縣公安局接到情況反映後,迅速派出警力進行核查,確定湖口縣境內並未發生類似事件,視頻和文字反映內容不實。「湖口發布」隨後進行了闢謠澄清。經公安機關調查,找到最初虛假視頻謠言發布人廖某某。廖某某承認其傳謠事實,並交代該視頻的實際發生地在江蘇揚州,其親屬在揚州務工時拍攝後轉發到家族內部微信群,廖某某看到後將事件發生地點標註為湖口縣流泗鎮並推送至微博上,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經民警教育,廖某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懊悔。

      鑑於廖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且在事發後不久將微博刪除,主動消除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湖口縣公安機關對廖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湖口發布闢謠)

遇到類似謠言應該怎麼辦呢?

     製造謠言的可能只是一個人,但傳謠的卻是廣大不明真相的市民。 如有相關警情,公安機關會第一時間調查並發布官方消息。為了避免類似謠言的傳播和蔓延,網友在朋友圈看到類似信息時應保持冷靜,主動求證信息來源。如在網際網路上檢索謠言中的關鍵信息,看有無相關闢謠新聞或報導;如遇「事故」圖片,可以運用「以圖搜圖」功能查證圖片真偽。如還是無法辨別,則可向警方求證,切勿未經求證就「好心」轉發,擾亂社會秩序。

傳謠又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呢?

     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明確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按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編造虛假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或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特別提示


維護社會安定穩定是每位公民應盡的義務,網絡傳播要有底線,切勿隨意散布傳播未經證實可能會造成群眾恐慌的消息,望廣大市民做到不傳謠、不信謠、不造謠。對故意編造謠言、傳播謠言、以謠傳謠、蠱惑人心、製造恐慌者,公安機關將落地查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眾微信號:湖口公安
搜索微信號:hukougon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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