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計程車被法院查封了,今天已經是第三天了。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我該怎麼辦?」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一名的哥心急火燎的說。
這次被法院查封的一共4臺計程車,其《行車證》均登記在民權萬通出租汽車有限公司名下。其車輛實際出資人並不是公司。
法院查封的理由是車輛登記證計程車公司名下,該公司不能履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
其實,被法院判決肇事車輛的並不是這四臺計程車。因為肇事駕駛員已經身陷囹圄,沒有賠付能力。計程車公司作為登記車主承擔了連帶責任,法院就執行了這四臺車。
該事件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猶如一枚重型炸彈在當地計程車行業迅速發酵,不僅這四名實際車主急了,其他的的哥的姐們也坐不住了。
「這絕不是杞人憂天,這一次算是幸運,也許下一次法院查扣的就是我的計程車。不能坐以待斃了。」一名的哥憂心忡忡的說。
今天中午,許多的哥的姐們來到計程車公司協商解決問題。
計程車公司的態度讓的哥的姐們大跌眼鏡。其中,被查封的幾名計程車經營者協商和公司賠償營運損失,公司沒有答覆。
這些登記在萬通計程車公司名下的計程車是公司的固定資產嗎?
筆者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了以下信息:
註冊資本10萬元。
如果這些計程車是公司出資的,那麼為什麼計程車公司不申請變更登記呢?《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 企業法人實有資金比原註冊資金數額增加或者減少超過20%時,應持資金信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全國這樣的計程車掛靠經營模式數不勝數。由於掛靠經營使得出租汽車產權與經營權分離,產權不清,責權不明,企業主體地位不清晰,形成掛靠車主與企業之間利益互爭,責任互推,進而導致經營不規範,管理難到位,行業形象差。同時,由於掛靠車主與掛靠企業是鬆散聯合,導致雙方抗風險能力差。出現大的交通事故或不可抗力事件後,最終把矛盾推向社會,把問題留給政府。
這是計程車行業的悲哀!石破天驚!一場意外戳破了一個行業的潛規則······
如果能實行兩權合一,誰出資誰受益,計程車登記在實際出資人名下,那麼這樣的亂象就不會上演。
夜不能寐!你傾全家財力購買的計程車登記證你的名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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