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河南省信陽境內,有一名的哥,經過法院審理,成功實現了計程車兩權合一。
時下,我們國內各城市的計程車經營模式,大都是掛靠經營,就是駕駛員自己全款買回來一輛轎車,掛靠在一家計程車公司經營,行駛證上都寫的是公司的名字,每月,固定地給公司繳納管理費。
但是,自己全款買回來的車子,為什麼行駛證上一定要寫計程車公司的名字呢?這車子的所有權,到底是公司的,還是自己的呢?誰肯把自己全款買回來的商品房,產權證上寫別人的名字呢?不是權屬不清製造矛盾嗎?
近日,在河南省信陽市固始縣,就有一名的哥,將計程車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決自己全款購買的,掛靠在計程車公司的兩輛計程車,所有權歸自己,實現計程車兩權合一。而且還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陳師傅是河南省固始縣的一名計程車司機。2018年元月和2019年元月,陳師傅先後購買了兩輛北京現代轎車跑出租賺錢,掛靠在固始縣某計程車公司經營,但是,買車的發票上,卻寫的是公司的名字,行駛證,登記的也是公司的名字,只是車輛的道路運輸證,是陳師傅自己的名字。
但陳師傅不甘心把自己花巨款買回來的車子,行駛證上一直寫上公司的名字,要確認所有權歸自己。於是,今年3月,陳師傅聘請了律師,將所在計程車公司告上固始縣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決自己是他全款購買掛靠在計程車公司的兩輛計程車的所有人,並要求計程車公司將兩輛計程車行駛證變更到自己名下。
4月1日,固始縣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並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理。陳師傅及其代理律師,被告方計程車公司的代理律師出庭參加訴訟。
固始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陳師傅在2018年和2019年先後出資購買了兩輛北京現代轎車,掛靠在某計程車公司經營,行駛證為公司名字,但道路運輸證為陳師傅個人名字。根據陳師傅與公司籤訂的《客運計程車掛戶合同》,陳師傅對這兩輛計程車享有所有權。而這兩輛計程車行駛證登記為計程車公司的名字,只是準予上路行駛的憑證,並不是機動車輛就歸公司所有。
4月20日,固始縣人民法院對此民事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判決陳師傅出資購買,掛靠在某計程車公司的兩輛計程車,所有權歸陳師傅所有。
陳師傅,是已知的,國內經法院審理而成功兩權合一的唯一的計程車司機。可喜可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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