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剛買來才一個月,
電池就爆炸引發了火災!
不但將自家燒空,
還禍及鄰居。
這個責任該如何判定呢?
事發2019年3月中旬,南京市民顧先生將電動自行車的電池拎回家充電後引發了火災。
好在顧先生當時帶著家人第一時間逃離了現場,沒有造成人員傷害。但一場大火不僅將顧先生家燒空了,還燒毀了樓上鄰居家的部分設施 。
接警後,消防部門調集了6輛消防車和32名指戰員迅速展開撲火救援。然而顧先生家所有能拿出來的資產,便是一家三人逃出來時所穿的睡衣。
顧先生的電動車是在2019年2月份才購買的,用了一個月的新電池,怎麼會在充電過程當中起火了呢?
南京市消防支隊鼓樓區大隊對這起火災開具了火災事故認定書,認定是電池電氣故障引燃 可燃物,導致了這次火災 。火災事故認定書證實了顧先生對電池質量問題的懷疑,於是他決定維權。而這份認定書也成為了最終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
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法官韓浩表示,據相關規定,不應將電動車電池放在居民家中充電,因而法院認定原告也有一定過錯,分擔一部分責任。
最終,法院判定電池生產商承擔90%的責任,原告使用人承擔10%的責任,電池生產商需賠付原告顧先生共計4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
法官韓浩表示,這起案件的審理應該給廣大電動自行車的車主,以及各小區物業的管理方帶來警醒,「住宅小區應按標準規範建設集中停放電動自行車的設備,夜間充電應該採取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防止火災的發生。」
2018年,我國公安部發布的《關於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的通告》中明確提出:公民應儘量不在個人住房內停放電動車或為電動車充電,確需停放和充電的,應當落實隔離、監護等防範措施 。消防部門也明確表示,電動車火災多發於夜間,特別是夜間集中充電的時間 。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一定要當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