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段女士向華商報反映,半年前她曾被城管車輛撞倒,直到目前城管仍未妥善處理此事。
「去年10月26日,我在土門坊正常步行時,被逆行而來的車給撞了。」段女士說,這輛車寫有城警聯勤的字樣。駕駛該車的司機出示的工作證上寫著,西安市鐵腕治霾網絡化管理網格員巡查證,所屬土門街道辦。
據華商報記者了解,駕駛車輛的工作人員歸土門城管管理。
華商報記者從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書上寫到,王某駕駛無號牌四輪低速電動車沿土門坊東側道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駛至土門小學門口人行橫道時未注意觀察以確保安全,將沿此步行的段某撞傷。當事人王某負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我在西安市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住院治療。起初土門城管還給我支付醫藥費。但我出院後還存在後期費用,土門城管就不管了,這一拖就拖了我半年之久。」段女士說。華商報記者從段女士的診斷證明寫到,腦震蕩、多處軟組織損傷,右距骨挫傷,多處韌帶損失。
華商報記者聯繫了土門街辦城管科負責人,該負責人說:「事故責任方面我們沒有任何異議,這是我們的工作失誤,也積極的配合了段女士治療。但由於段女士提出的後期賠償費用過高,目前我們還在和段女士協商。對待段女士的問題,無論是街辦還是我們城管科一直都在積極處理。」
華商報記者 謝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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