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晉城微生活報導,一件發生在2015年12月30日的關於火車撞人的事件浮出水面。文中提到:一位來自晉城市泊村口年僅23歲且育有一女的年輕媽媽,在上班途中路過泊村口火車道口被飛馳而來的火車撞上,隨後在120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
據其上傳的照片以及文字:此條鐵路橫亙在村落的一條人行路之間,平時此路經常有行人通過,在未安裝柵欄前,還伴有機動車輛通過。再有火車道附近並沒有任何明顯警示標誌。同時,這條路的對面為6路車站牌所在地。以上種種可作為此次悲劇的客觀條件。
那主觀條件是什麼?大家都懂。
此地事故多發,未有任何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示標誌
-晉城微生活提供的現場圖-
以下是晉城微生活該文作者的發聲
事故發生後,死者家屬找到當地火車站要求給個說法,結果得到的答覆竟是,「鐵路嚴禁人員穿越,發生事故的,鐵路部門不承擔任何責任,談不上賠償問題,對於死者和家屬他們表示同情,但無能為力,只能本著人道主義給予家屬幾百到幾千的補償。」從相關工作人員了解,該事故發生段屬於鄭州鐵路局管轄,但至今該鐵路局也未給予任何答覆。這簡直是對生命的漠視和對老百姓的不負責任!
從網上查閱可以看到,2010年之前,鐵路部門根據1979年出臺的暫行規定,基本就是火車撞死人白撞,沒有賠償,300元的補償比比皆是。但是根據2010年新出臺的司法解釋和人身侵權的法律規定,火車撞死人再也不是白撞了,已經有很多法院對此類案件做出了明確判決,鐵路部門在橫穿鐵路的路段未採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未設置明顯警示標誌,造成人員傷亡的,鐵路部門是要對事故的發生承擔20%到80%的責任。主張賠償是死者家屬應有的法定權利,也是相關鐵路部門應承擔的責任。
現在死者還未安息,家屬還沉浸在失去親人的悲痛當中,但親人還得繼續生活,孩子還得繼續撫養。得到相關部門「不予賠償只是人道主義補償」的答覆,可想而知,家屬又是如何的心痛。而且死者家屬又都是安分守己的農民,發生這樣的事,他們除了悲傷就是悲傷,連尋求賠償的途徑都不知曉,又如何撫慰受傷的心靈呢?
希望這次事故能對活著的人予以警示,更希望相關鐵路部門儘快完善防護措施,防止慘劇再次發生。事故發生後,相關鐵路部門更應該儘快落實賠償事宜,以給家屬予慰藉。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