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梁先生向瀘州晚報反映,9日上午9點左右,他1歲多的兒子梁維(化名)跟著奶奶去敘永縣城映月半島小區旁的國佳超市分店購物時,意外絆倒了超市門口的電水壺,開水澆在梁維身上,造成他腰部以下25%二三度燙傷。事發後,超市方對此不予理睬,沒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梁維燙傷後不久
據梁先生介紹,該超市店長梁女士是他的親戚,在梁維被燙傷後,奶奶馬上將他抱走送醫,而梁女士則第一時間通知了梁先生。梁維被送到敘永縣某醫院,梁女士也到醫院查看了傷情。
「當時醫生下了病危通知書,讓我們籤字,不然就讓我們轉院。」梁先生告訴記者,為了保證孩子的生命安全,在醫院對燙傷創面進行簡單處理後,就送到了四川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整形燒傷科。「現在恢復了很多,剛轉過來的前幾天,娃兒連身都不能翻。」梁先生說。
據梁維的主治醫生彭敏介紹,梁維在送到醫院時,精神狀態比較差,腰部以下25%二三度燙傷,燙傷創面滲出比較多。在經過近半個月的治療後,梁維的燙傷創面基本已經癒合,只剩左腳腳踝處有3%左右的創面傷情比較嚴重,尚在康復中。由於梁維的腳踝處燙傷比較嚴重,因此可能會留下比較明顯的傷疤,傷疤可能會對孩子左腳的功能有所影響,但後期經過功能鍛鍊後,影響不大。
「我們到醫院接近半個月了,超市老闆連個電話都沒有打過。」梁先生覺得,超市是公共場合,不應該在門口燒開水。孩子燙傷後,超市老闆應當積極應對,承擔起相應的責任。事發後,雖然該店店長梁女士幫忙聯繫了超市老闆,超市老闆卻說這個責任不應當由她來負。
隨後,記者聯繫了店長梁女士。據梁女士介紹,事發當天,她老公和另一個店員在現場,水壺裡面的水是該店員打來放在門口的,而電水壺的插頭是她老公插的。「平時我們都在那個地方燒水,因為只有那個地方有個插座可以燒。」
關於該分店的性質,梁女士表示該店是國佳超市的直營店,她只是一個員工,幫忙管理日常事務,因此梁女士覺得超市老闆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梁女士說,事發後,她主動聯繫了超市老闆,但老闆卻表示責任不在她。「她當時說,沒有讓娃兒到超市裡面來,是娃兒自己絆倒水壺燙傷的,她不負責。」
關於該店的性質,國佳超市的老闆卻另有說法。國佳超市的老闆郭女士告訴記者,該分店是傷者的親戚梁女士開的店子,由於某種原因,掛了國佳超市的牌子,表面上屬於加盟,但實質上並沒有交任何加盟費,超市所有事宜都是由梁女士自己負責。
「這個店子跟我幾乎是沒有關係的,就算我有責任,那也是非常小的。」郭女士表示,通過梁女士的電話得知了孩子燙傷的事之後,她建議傷者家屬到法院起訴,如果法院認定她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她願意承擔。
對於傷者家屬對事情的處理方式,郭女士覺得欠妥。「他們沒有得到自己想要的,就喊了一些人到我的其他分店鬧事,還要砸東西。」郭女士說。
對於「鬧事」一事,梁先生則表示,孩子受傷後他一直沒有找到超市老闆,只是到其他分店門口舉牌維權,讓老闆出面解決,並沒有砸東西。目前,梁先生在考慮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
瀘州晚報記者 遊容 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責編 湯頌 編輯 徐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