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售充值卡為由進行詐騙男子獲刑三年
石獅日報訊 100元的手機充值卡,只賣40元。面對這樣的低價信息,你會心動嗎?日前,石獅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陳某通過QQ發布低價出售手機卡、汽車加油卡等虛假信息的方式進行詐騙,騙取他人錢財近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今年30歲的陳某,安溪人,案發前處於無業狀態。2016年3月份,陳某從安溪來到石獅,開始用電腦、手機實施詐騙。隨後,他還通過網上購買了50幾個QQ帳號,每個帳號上大概有100至200個左右的好友。陳某通過群發軟體給QQ好友群發信息,內容為「四折低價出售聯通、移動、電信的充值卡(面值50元、100元)」。如果對方回了信息,陳某就會讓對方給他打電話,雙方通過電話進行確認。為獲取對方的信任,陳某會先快遞幾張真的電話充值卡給對方,等對方收到試用後,再聯繫對方來做代理,並讓他們支付一定的定金。
「對方用了真卡後一般都會相信,等他們支付定金後,我再從網上找一些快遞的空單號碼,讓對方相信我已經發貨了,並要求對方把尾款交了。」陳某說,但實際上他並沒有給對方發貨,等他收到尾款後,他就把對方的QQ刪掉。
據公訴機關指控,陳某利用上述方式先後騙取被害人屠某9900元、和某600元、王某3300元、趙某2400元、胡某2020元、錢某30000元。
經石獅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並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公民錢財,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經承辦法官的勸導,被告人認識到自己行為的錯誤,表示認罪悔罪,願意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其家屬幫忙退出了全部的贓款,並繳納了罰金。
(記者鄭秋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