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廣大群眾依法用電、安全用電,精準打擊竊電違法犯罪活動,1月28日,我院到海頭鎮南港居委會公開審理被告人麥某平改裝電錶竊電一案,並當庭宣判被告人麥某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活動中,我院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邀請了儋州供電局工作人員、海頭鎮南港居委會幹部群眾共計30餘人旁聽了此次庭審。
經審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麥某平在網上學習到如何通過改裝電錶的方式偷電,便將自家的電錶箱打開改裝,使電錶讀數比正常走得慢,改裝後將電錶箱還原。同年9月2日,儋州供電局海頭供電所開展現場用電檢查時發現麥某平所使用的電錶存在異常,開蓋檢查後將麥某平所使用的電錶換掉。在此期間,被告人麥某平共計竊電計算電費為10970.92元。案發後,被告人麥某平向海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儋州供電局補繳全部電費,並按照違約使用電費三倍價款繳納罰款32912.76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麥某平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竊取的手段,竊取公私財物共計10970餘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但基於被告人麥某平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同時被告人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繳交竊電費用三倍的罰款,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
宣判後,主審法官結合本案犯罪事實和我市非法竊電的亂象,為在場幹部群眾上了一堂法治課。電力資源屬國家公共資源財產,本案中,被告人私自改裝電錶的行為不僅違法侵佔了國家電力資源,擾亂了公共供用電秩序,同時也會給安全用電帶來嚴重隱患,甚至可能造成火災、人身觸電等嚴重後果,希望廣大群眾以案為鑑,切勿貪小失大,共同營造有序規範的用電環境。下一步,儋州法院將依法履行審判職能,依法打擊懲治竊電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為我市電力事業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活動落實防疫要求,向旁聽人員測溫派發口罩)
以上文章來源於該法院2021年1月28日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