婁愛華:義大利民法典評註的撰寫——以三個條文為切入點的觀察∣法典評註

2021-02-22 燕大元照法學教室

[1]徐國棟:《無效與可撤銷婚姻中誠信當事人的保護》,載《中國法學》2013年第5期,第138-139頁。

[2]德國瑞士無此類條文的原因在於兩國的婚姻無效並非溯及既往的無效,德國的情況參見李昊、王文娜:《婚姻締結行為的效力瑕疵》,載《法學研究》2019年第4期,第105頁;瑞士的情況參見Meyer,Schweiz, in Rieck, Ausländisches Familienrecht, 2019, Rn. 15。

[3]具體而言,《法國民法典》在誠信的認定時點上不再遵從教會法的立場,認為只要締結婚姻時誠信即可,西班牙法則堅持了教會法的立場,認為對誠信配偶的保護與其誠信狀態的持續時間一致,美國部分法域汲取了西班牙法的要素,英國法上也有類似制度。SeeChristopher L. Blakesley, The putative marriage doctrine, in 60 Tul. L. Rev. 1(1985), p.7-10.

[4]Cfr. C. Massimo Bianca, Salvatore Patti, Guido Patti, Lessico di dirittocivile, Terza edizione, Giuffrè, 2001, pp.462-463.1942年《義大利民法典》的特殊之處在於不僅保護誠信配偶,也保護受脅迫配偶,因而其保護對象為無過錯配偶,由此與教會法及法國法、西班牙法、英美法構成根本區別。

[5]義大利還有專門的民法的部分評註,如A. Zaccaria, Commentario breve al diritto della famiglia,4th edizione, CEDAM, 2020.

[6]為學生撰寫的學生評註在義大利似乎不被認為是評註,而被稱為法典(CodiceCivile)。如Codice Civile, Commentatocon la giurisprudenza, a cura di Pietro Dubolino, Chiara Dubolino, Fabio Costa,44th edizione, Latribuna, 2019.該法典中在法條之外會做非常簡短的「注」,在第72-74頁兩頁的篇幅內,包括了修法情況、簡要的釋義和重要判例。

[7]Commentario del codice civile, Schialoja-Branca, A curadi Francesco Galgano, Zanichelli,1993.

[8]Il Codice Civile Commentario, Fondato da PieroSchlesinger, Diretto da Francesco D.Busnelli, Giuffrè, 2016.

[9]Commentario al codice civile, A cura di Paolo Cendon,Giuffrè, 2008.

[10]Commentario del codice civile, Diretto da EnricoGabrielli, UTET, 2010.

[11]Codice civile commentato, A cura di Guido Alpa e VincenzoMariconda, Ipsoa, 2013.值得一提的是,即便是這部三卷本的評註,其準確的名稱也是「被評註的民法典」。

[12]La giurisprudenza sul codice civile coordinata con ladottrina, Cesare Ruperto, Delle persone e della famiglia (artt.79-230-bis), Acura di Antonio Albanese-Alessandro Criscuolo-Lorenzo delli Priscoli Con ilcoordinamento di Saverio Ruperto, Giuffrè, 2012.

[13]Commentario del codice civile, Redatto a cura dimagistrati e docenti, Libro I, Tomo I(Parte seconda), UTET, 1970.

[14] Commentario breve al codice civile, undicesima edizionea cura di Giorgio Cian, Fondata da G. Cian e A. Trabucchi, CEDAM, 2014.

[15]賀劍老師指出了評註在法律史方面的「惜墨如金」,參見賀劍:《法教義學的巔峰:德國法律評註文化及其中國前景考察》,載《中外法學》2017年第2期,第386頁。在自己撰寫的評註中,也遵循了這一點,參見賀劍老師撰寫的評註,載朱慶育主編:《合同法評註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226頁。

[16]Il Codice Civile Commentario, Fondato da PieroSchlesinger, Diretto da Francesco D.Busnelli, Giuffrè, 2016, p.5.

[17]Commentario breve al codice civile, undicesima edizione a cura di Giorgio Cian,Fondata da G. Cian e A. Trabucchi, CEDAM, 2014, p.227.

[18]賀劍:《法教義學的巔峰:德國法律評註文化及其中國前景考察》,載《中外法學》2017年第2期,第385頁。

[19]參見賀栩栩老師的評註,載朱慶育主編:《合同法評註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27-30頁。

[20]參見Enciclopedia del diritto, Giuffrè, 2010以及Novissimo Digesto Italiano, a cura di AntonioAzaria- Ernesto Eula, Torino: Unione Tipografico, 1957中的對應詞條。

[21]參見賀劍:《法教義學的巔峰:德國法律評註文化及其中國前景考察》,載《中外法學》2017年第2期,第385頁。

[22]有關德國評註的豐富歷史,可參見王劍一:《德國法律評註的歷史演變和現實功能》,載《中國應用法學》2017年第1期,第184-192頁。

[23]德國的絕大多數民法典評註都是萬能評註(Universalkommentar),面向所有解決法律適用問題的讀者,也有為學生備考所用的學生版評註(Studienkommentar),還有面向包括法務人員在內的實務人士評註(Praktikerkommentar),以及可能出於營銷目的而命名的律師評註(Anwaltskommentar),實務評註(Praxiskommentar),還有特別的《民法歷史批判評註》(Historisch-KritisherKommentar; HKK)。以上信息來自卜元石老師於2019年11月23日在南京大學召開的「法典評註:比較觀察與本土經驗」的會議報告。

[24] Codice Civile, Commentato con la giurisprudenza, a curadi Pietro Dubolino, Chiara Dubolino, Fabio Costa, 44th edizione, Latribuna, 2019.

[25]Commentario breve al codice civile, undicesima edizione acura di Giorgio Cian, Fondata da G. Cian e A. Trabucchi, CEDAM, 2014, p.229.

[26]如陳甦主編:《民法總則評註》(上、下冊),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以及朱慶育主編:《合同法評註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

[27]Commentario breve al codice civile, undicesima edizione a cura di Giorgio Cian,Fondata da G. Cian e A. Trabucchi, CEDAM, 2014, p.228.

[28]黃卉老師、張雙根老師的觀點,參見張雙根等:《對話:中國法律評註的現狀與未來》,載《中國應用法學》2017年第2期,第169頁。

[29]Commentario breve al codice civile, undicesima edizione a cura di Giorgio Cian,Fondata da G. Cian e A. Trabucchi, CEDAM, 2014, p.228.

[30]參見金楓梁:《裁判文書援引學說的——基本原理與規則建構》,載《法學研究》2020年第1期,第200-201頁。

[31]簡明評註援引義大利最高法院(Cassazione)案例的縮寫形式,表示12年第4184號判決。

[32]簡明評註援引義大利地區法院案例的縮寫形式,表明卡塔尼亞地區法院1979年6月8日所做判決。

[33]下劃線表示該判決在簡明評註和藍皮評註中均被援引。

[34]簡明評註援引義大利上訴法院案例的縮寫形式。

[35]斜體加下劃線表明在簡明版的第128條中也被援引了。

[36]Commentario del codice civile, Diretto da Enrico Gabrielli, UTET, p.355.

[37]「力量的邏輯」與「邏輯的力量」的用語,出自賀劍:《法教義學的巔峰:德國法律評註文化及其中國前景考察》,載《中外法學》2017年第2期,第388頁。

[38]參見朱慶育:《民法評註流水帳(代序)》,載朱慶育主編:《合同法評註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7頁。

[39]F. Finocchiaro, Commentariodel codice civile, art. 84-158, Schialoja-Branca, A cura di Francesco Galgano,Zanichelli, 1993, p.216.

[40]Commentario breve al codice civile, undicesima edizione acura di Giorgio Cian, Fondata da G. Cian e A. Trabucchi, CEDAM, 2014, p.130; Codice civile commentato, A cura di Guido Alpa e VincenzoMariconda, Libro I, Ipsoa, 2013, p.617; R. Tommasini e G. Faranda, Commentario del codice civile, Diretto da Enrico Gabrielli,UTET, 2010, p. 367; A. Marini, IlCodice Civile Commentario, art. 128-129bis, Fondato da Piero Schlesinger,Diretto da Francesco D. Busnelli, Giuffrè, 2016, p. 90.

[41]這三個德語詞的譯法在國內並不一致,一些學者所說的「通說」實為「主流說」,參見金楓梁:《裁判文書援引學說的——基本原理與規則建構》,載《法學研究》2020年第1期,第198頁。

[42]在已經翻譯為中文的一篇義大利評註中,也未出現「通說」、「多數說(主流說)」、「少數說」的表達,參見[意] 喬萬納·維辛蒂尼:《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的利益衝突——<義大利民法典>第1394條評註》, 殷秋實譯,載《中國應用法學》2017年第3期。

[43]參見朱慶育:《民法評註流水帳(代序)》,載朱慶育主編:《合同法評註選》,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9年版,第7頁。

[44]賀劍:《法教義學的巔峰:德國法律評註文化及其中國前景考察》,載《中外法學》2017年第2期,第385頁。

[45]Commentario breve al codice civile, undicesima edizione acura di Giorgio Cian, Fondata da G. Cian e A. Trabucchi, CEDAM, 2014, p.1526. Stefano Delle Monache,Dei contratti in generale, Commentario del codice civile, artt. 1387-1424,diretto da Enrico Gabrielli, UTET, 2012, p.160.

[46]參見徐國棟:《優士丁尼<法學階梯>評註》,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5-6頁。其中的四卷分別為:第一評註(Commentarius primus),第二評註(Commentariussecundus),第三評註(Commentarius tertius),第四評註(Commentariusquartus)。

[47]在蓋尤斯收入《學說彙纂》的作品中,評註有五部,包括:《行省告示評註》、《法律評註》、《內城告示評註》、《十二表法評註》、《法學階梯》;未被收入《學說彙纂》的評註類作品有:《內事裁判官告示評註》、《市政告示評註》、《克裡齊亞法評註》、《昆圖斯·穆齊評註》、《奧爾菲提安元老院決議評註》、《德爾杜裡安元老院決議評註》。在蓋尤斯總計22部作品中,評註類作品佔到一半。參見徐國棟:《優士丁尼<法學階梯>評註》,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頁。

[48]筆者這一想法受到了吳香香老師「公因式的展開」之語的啟發,語出自吳香香老師於2019年11月23日在南京大學召開的「法典評註:比較觀察與本土經驗」會議上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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