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女士在7年前花44萬餘元購買了一輛奔馳車,幾年使用下,油耗增加、雜音不斷讓她一直覺得哪裡彆扭,直至2015年第三次保養時,發現竟然是左前輪胎裝反了。因認為奔馳汽車銷售公司存在欺詐行為,於女士將對方告上法庭。
12月17日上午9時,該案在北京豐臺法院花鄉法庭開庭審理。
「車輛交付使用過程中油耗較高,偶爾有異響,總覺得那不對勁。」於女士訴稱,2012年她從北京某汽車銷售公司花44萬買了一輛奔馳車。雖然感覺不對勁,但基於對奔馳品牌的信任,並沒有懷疑該車有質量問題。
直至2015年,坐輪胎發生破裂漏氣,在第三次保養時,4S店的工作人員告訴她車輛左前輪竟然裝反了。「當時我仔細觀察發現,不光左前輪是反的,兩個前輪胎的規格還不一樣呢。」於女士說,在雙方進行多次溝通後,奔馳車銷售公司只同意免費更換四條輪胎另加兩萬元4S店代金券,自己實在無法接受。
於女士認為,銷售車輛時隱瞞了該車輛存在輪胎、輪轂更換的事實,且奔馳使用手冊中「警告」中明確,使用未經梅賽德斯——奔馳認可的輪胎、車輪或附件或未對其進行正確使用,可能會降低行駛安全性,從而引發事故。故認為該汽車銷售公司具有欺詐的故意,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其退還購車款,並承擔購車款的三倍賠償及當時自己買車所繳納的車輛購置稅共181萬餘元。
「我們保養時發現車輛有問題第一時間提示了原告,假設我們故意隱瞞,為何還要提示車主,這與邏輯不符啊。」該汽車銷售公司表示,於女士在2012年購車至今一直正常使用,雖然對方主張涉案車輛出售前存在維修和更換輪胎情況,但在前兩次保養中均不存在輪胎問題。故於女士的主張缺乏依據,且其主張撤銷早已經過了除斥時限。
公司代表稱,於女士之前使用了三年且兩次保養均合格,說明交付新車時車輛是合格的沒有問題,不能證明車輛交付時有問題,且公司為其免費更換輪胎另加2萬元代金券,完全是出於對客戶的關懷提出過解決方案,所以並非承認於女士主張的車輛出手前就有更換輪胎的事實。
「而且2015年我們發現輪胎問題後告訴了對方,而於女士直接開上車就走了。」公司代表稱,涉案車輛使用到2016年時候已經使用了3萬多公裡,且在2018年以前車輛並未造成損失及事故,對方使用車輛七年之後提出欺詐要求四倍車款的訴訟請求明顯是不合常理的。
於女士解釋,自己作為普通消費者只能通過隨車檢驗單和一致性認定書作出購買車輛的決定。且從當時提交的驗車時的輪胎輪轂形狀花紋與發現車輪問題後的狀態進行對比,前後完全一致,證明車輛交付後與其後的輪胎狀態是一致的。
「我們的車停在車庫兩年了,輪轂造成軸承嚴重變形。驗車時車輛尺寸不合格不給驗了。」於女士說,車輛在最初檢驗是合格的,後來就是因為前輪大小不一樣造成的問題。而現在奔馳車的左前輪已經因為尺寸問題時常會被磨漏氣,根本沒法上路。
最終,法官宣布休庭,該案未當庭宣判。
來源: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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