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雞派出所值班室坐著一對特別的夫妻,因為和老公張某國(男31歲)協議離婚未果而被老公暴打的張某(女25歲)。看著淚流滿面的她,讓人不禁在想:與其朝夕相處的枕邊人為何可以下此狠手?僅僅因為一句話就拳腳相加,從家打到村口才被路過的群眾看到報警求助。
毆打妻子,虐待老人和孩子,這樣的事情在家庭暴力施暴者看來,只是家務事,外人管不了。今年3月1日,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是頒布實施,從此家暴不再是家務事,反家暴也有了法律依據和法律保障。在11月25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雲南省婦女聯合會制定出臺了我省首個《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定實施辦法》。
從此,遭遇家庭暴力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免費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官將為遭受家暴的當事人保駕護航。根據遭受家暴的危險程度,「保護令」被分為一般和緊急兩個級別,一般保護令法院在受理72小時內必須發出,緊急保護令24小時內必須發出。
解讀:
哪些人或主體可以向法院申請家暴人身安全保護令?
1、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當事人。
2、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村民委員會、救助機構可以代為申請。代為申請人應當提供代為申請的書面申請理由。
3、家事糾紛案件中的當事人也可以申請保護令,是否發出保護令由審理該案的法院作保護令裁定。
如何申請?
按照《辦法》的規定,應當書面申請,書面申請確實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院記入筆錄。《辦法》提醒申請人在申請保護令時,必須有明確的被申請人,還要有具體的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在申請時,要提供本人身份證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關係證明。能夠證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臨家暴危險的證明,比如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告誡書,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居民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婦聯組織的接待記錄,學校、幼兒園的工作記錄,傷情鑑定意見、救助管理機構和福利機構的工作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