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男出錢收買受害人不要作證,檢察官:妨礙司法罪加一等

2021-02-22 山雞村號

一名華裔女子17日在皇后區檢察官辦公室舉辦講座中表示,她的伴侶因對其施暴被以重罪起訴,但近期卻聯繫她,希望用錢「擺平」,希望她不要上庭作證;皇后區助理檢察官對此表示,被告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並違反保護令,他將面臨更嚴重的指控。


皇后區檢察官辦公室、紐約市人權局以及紐約勵馨婦幼關懷中心,17日聯合舉辦「疫情中的家庭關係」中文講座,邀請多位相關人員講解家暴受害者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皇后區地區檢察官凱茲(Melinda Katz)表示,疫情期間,家暴罪案大幅增長, 僅皇后區家庭正義中心(Queens Family Justice Center)從3月到7月間的求助人數較去年同期增加68.7%;她呼籲受害人無論是否有移民身分,都應勇敢發聲,用法律捍衛自身權益。

一名與會的家暴受害華裔婦女表示,她的伴侶曾對她家暴,報警求助後,檢方介入以涉嫌家暴等罪名對其提告,並被大陪審團裁定以重罪的罪名起訴被告;但她說,近期進入庭審程序後,施暴人通過各種方式聯繫她,稱會給她一筆錢,要求她不要上庭作證,讓案子不了了之。


主管家暴罪案的助理檢察官奎姻(Mary Quinn)表示,被告的做法已違反多項其他法律,如涉嫌威脅證人、妨礙司法公正,且違反了法官籤署的家暴保護令,她建議受害人立即聯繫處理該案的助理檢察官,屆時被告將面臨更多罪名的指控。

紐約勵馨總幹事劉元芬表示,上述情況在華人家庭頻發,部分被告誤認為只要受害人不出庭作證,案件就會被撤銷;但她說,一旦案件被檢察官介入,受害人只是證人之一,甚至受害一方不用出庭,也可指控被告的罪行,「受害人可以選擇不出庭,警察的證詞以及其他證據在庭上都會被法官採信」。

針對家暴者的租房權益,市人權局華裔專員馮鬱雯表示,根據紐約市法律,房東不得因房客為家暴的受害者,拒絕租房給對方;她補充,15日後,房東需接受政府分發給家暴受害者的代金券,若租客因此遭到刁難,可致電(212)306-7450投訴。

奎姻補充,皇后區檢察官辦公室開通24小時求助熱線,有需者請電(718)286-4410,若需更多中文協助的受害者也可聯繫紐約勵馨,電話為(877)990-8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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