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及時有效處置這一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舟山市首席人民調解員蘆錫明和他的好搭檔、舟山市一級人民調解員李華臨危受命。
「我們做好了打一場硬仗的準備。」蘆錫明說,首先要做的,是排摸清楚死者家裡的情況,梳理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
很快,通過公安部門傳遞過來的信息是:
肖恩,家裡有50歲的父親,49歲的母親以及31歲的妻子和9歲的兒子,在舟山打工三年,有暫住證;
包賈,妻子33歲,女兒10歲,均為雲南農村戶口;
包逸,僅有50歲的母親,也是雲南農村戶口。
事情的處置迫在眉睫,但交警大隊還沒有正式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
是否可以先行進行調解?事故責任又如何認定?
蘆錫明和李華聯繫了當時去事故現場的交警,了解了具體細節,一致得出了按照「主次責任」來處理此次糾紛的大前提。
肇事司機劉磊醉酒後駕駛,事故發生後又逃逸,承擔主要責任。
而被撞車輛司機餘弛駕駛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佔用機動車道停車,沒有在來車方向設置警示裝置,承擔次要責任。
包賈、包逸、肖恩無事故責任。
這一分析,也與事後交給給出的責任認定書,完全吻合。
死者家屬從雲南趕到舟山後,調解員徵求雙方家屬意見。
雙方都願意申請調解,並且都同意按照主次責的責任比例進行調解。
同時,三位死者家屬都明確表示,不要求餘弛承擔賠償責任。
至於兩車的保險理賠款,則申請法律援助通過訴訟來解決。
調解員李華告訴記者:「因為當時肇事司機劉磊已經被公安機關拘留,所以他的妻子受其委託進行調解。最後達成的人民調解協議,由我們送到看守所,讓他本人籤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