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指因交通事故而遭受巨大精神痛苦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就事故產生的精神損害向有關事故責任人請求支付的一定數額的補償費用。
交通事故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以承擔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形式實現,其法律依據最早源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20條中公民對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四項具體人格權遭侵害後責任承擔的規定,現今具體的法律規定見於我國《侵權責任法》22條即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8條,而其具體適用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精神損費的定義:
精神損失費賠償,是隨著《民法通則》的公布實施而在中國建立的一項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是中國公民權益的拓展。精神損害賠償是權利主體因其人身權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損害而要求侵害人給予賠償的一種民事責任,是現代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的重要組織部分。精神損失費的賠償數額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害手段、場合、行為,造成結果等決定。精神損失費賠償的多少也要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二、交通事故中精神損害賠償金範圍
根據《精神損害賠償解釋》第1條規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親屬獲得精神損害賠償有以下兩種情形:
1、受害人的生命權遭受侵害,對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和精神創傷;
2、受害人的健康權遭受侵害,對其本人或其近親屬造成的精神痛苦。
三、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標準
(一)、當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權損害賠償中,應一併提起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的請求,否則訴訟後不得提起。(參照精神賠償解釋第八條)
(二)賠償類別:
1,致人殘疾的,為殘疾賠償金;
2,致人死亡的,為死亡賠償金;(另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已可視為財產損失)
3、其他損害情形的精神撫慰金(其他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的)。(參照賠償解釋第九條)
(三)司法實踐中,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一次性支付,特別情況下可以分期支付。
四、精神損害賠償金額度:
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上,由於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明確的賠償標準、最高和最低限額。因此,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的數額,是審判實踐遇到的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精神損害不同於財產損害,無法適用等價賠償的原則來衡量。因此,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在堅持一定原則的基礎上,依照具體的案件情況,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平衡各方利益,使其賠償數額適當合理。
1、適當補償、限制原則
由於精神損害是一種無形損害,很難用物質尺度來衡量,依據一般的侵權損害賠償原則難以正確處理,賠償數額的確定只能是一種補償性的,而不是等價性的,只能是適當補償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所受到的精神損害,通過對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的經濟補償,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感情上的痛苦得到減輕或消除,從而起到撫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則
公平合理原則就是平衡原則,這是處理民事案件普遍適用的原則。具體要求是:既要考慮金錢賠償的民事制裁作用,讓侵權人得到懲戒,又要從實際出發,給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親屬以適當的賠償金,以彌補其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則
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權,是法律賦予法官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賠償數額靈活確定的權力。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涉及精神損害賠償時,法官應依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審判實踐經驗,結合具體的案情,確定一個適當的賠償數額。
交通事故精神撫慰金的賠償數額一般為嚴重精神損害:5萬元、4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五個等級;一般性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數額分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等。
五、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考慮的因素: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八條、第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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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賠償之二:誤工費
2.交通事故賠償之三:護理費
3.交通事故賠償之四:交通費
4.交通事故賠償之五:住院夥食補助費
5.交通事故賠償之六:喪葬費
6.交通事故賠償之七:殘疾賠償金
7.交通事故賠償之八:死亡賠償金
8.交通事故賠償之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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