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女士訴珠海英利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簡稱:英利物業)是以「平等就業權糾紛」起訴的就業歧視案件。10月28日,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判決英利物業向樊女士作出書面賠禮道歉,賠償孕期工資損失2064元、未休產假工資損失1875元、精神撫慰金1萬元。樊女士看到判決後說:這下可以給孕期女性一個成功的案例了!
2019年1月5日,樊女士入職英利物業,在珠海市一中附屬實驗學校裡的監控室做監控員,月薪3750,月休4天。她一天要工作12個小時,每天乘坐一個多小時的公交上下班。這讓她時常遲到,也幾乎沒有閒暇時間。1月14日,她曾口頭提出離職,沒有得到批准,她就繼續工作。
2月20日,樊女士發現自己懷孕,去醫院做了檢查。醫生建議樊女士休息一天,她就告知了杜總她懷孕了,並提出要請假。當天下午,林班長通知樊女士以後不用上班了。第二天,公司將她的個人物品扔到門衛室,拒絕她上班。4月25日,樊女士以「平等就業權糾紛」為案由提起訴訟。(閱讀原文了解詳情)
除了懷孕歧視的裁定,此案中有兩個主要爭議點。這兩個爭議點也是就業歧視類案件的核心爭議點。
爭議一:是否需要仲裁前置
仲裁前置是勞動糾紛案件的必備程序。然而懷孕歧視並非勞動糾紛案件,而是就業性別歧視。就業歧視類案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此案之前,大多數懷孕歧視案件都被當作勞動糾紛案件來處理。然而,勞動糾紛案件的賠償一般包括工資、生育津貼等,就業歧視案件可以提出精神撫慰金的賠償。
《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爭議二:英利物業是否侵犯了樊女士的平等就業權
法官依據《就業促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得出以下結論。
平等就業權保護的範圍應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招錄過程中勞動者被平等錄用的權利,二是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勞動者被平等對待的權利。本案中,樊女士雖然不是在入職時遭受歧視性對待,但英利物業公司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因為樊女士懷孕而將其辭退,使其失去原本已經獲得的工作,屬於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對樊女士的歧視性對待,仍然構成對樊女士平等就業權的侵害。
附上判決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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