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最近有網友發現:
蚌埠發生了多起因禮讓行人
被追尾的交通事故
這究竟怎麼回事呢?
一起來看
有網友爆料:12月6日早上六點半左右,張公山公園南門斑馬線處發生三車追尾,損壞嚴重。因為前車司機因禮讓行人,但後車剎車不及時而發生事故。無獨有偶,12月10日早上6點多,在朝陽路前進路路口斑馬線,又發生了一起因前車禮讓行人緊急剎車,後車避讓不及的追尾事故,現場造成一定程度的交通堵塞。(圖片來源自網友@開心就好1234)
其實,追尾和斑馬線禮讓行人沒有必然關係,本質上是前車急剎,後車來不及剎車的問題,通常是後車司機缺乏危機意識,跟車距離較近。
我們說平常一定要保持合適的跟車距離,特別是在紅綠燈路口,以防前車突然急剎追尾前車。所以,這種追尾事故一般都是後車的責任。
《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屬追尾事故的,是後車的責任。如果行人在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闖紅燈,無疑是違反了交通規則,但他需不需要為車輛追尾負責,應當視情況而定。如果行人闖紅燈比較突然,前車非正常緊急停車,後車在合理距離、合理車速及合理反應時間中,不可能停得下來因而追尾,那麼,行人對追尾造成的損失,應當負有一定的責任。那麼禮讓行人怎麼讓?
扣分依據是什麼?
行人在沒有到達雙黃線時,汽車可以直行通過。
汽車和行人在同一側,行人雖然已經在斑馬線上,但是行人還沒到達機動車道,汽車可以直行通過。
行人已經走到了斑馬線上,在機動車道的位置上,這時就要禮讓。
當行人行走到這個位置時,A車需要禮讓停車,等待行人通過,B車輛,可以不用讓行,直行通過。
當行人已經在雙黃線等待通過時,正在通過的同方向的機動車要停車禮讓。
行人正在綠化帶處的斑馬線上,沒有進入機動車道的斑馬線時,機動車可以直行通過。
在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混行的道路上,行人一旦進入斑馬線,機動車此時就要停車禮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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